在三亞市2012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由於多名筆試低分者入圍面試——某崗位面試入圍者的筆試成績竟然只有4.55分,引發外界“蘿蔔招聘”的質疑。4月16日,組織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陸仁彬表示,這些低分考生能夠入圍面試是因為符合錄取人數和入圍面試人數比例為1:3的要求,並不違規(4月19日《北京青年報》)。
筆試成績4.55分入圍面試,之所以引發外界“蘿蔔招聘”質疑,恐怕根本原因在於,在廣大公眾看來,既然是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定是好中選優,經過嚴格的筆試後,能夠在第一輪嚴酷競爭中勝出的肯定也是綜合和業務素質都令人滿意的人員。可出乎意料的竟然是差不多“白卷英雄”都可以進入面試,完全顛覆了人們的生活常識,打破了普通公眾對公開招聘的美好想像,讓人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所見所聞,於是各種聯想和猜測油然而生。
顯然,當事官員的“並不違規”解釋也無法服眾。因為,這樣的解釋只能證明這種極不正常的現象出現,不違反這次招聘活動的“簡章”,而它恰恰是由當事官員所在的三亞市人保局制定的,不僅層次低而且自己立規自己執行,其科學合理性和是否存在不正當考慮都值得質疑。即使完全排除立規時存在不正當考慮,那麼,無條件規定“錄取人數和入圍面試人數比例為1:3”也是極不合理的,存在明顯可利用的漏洞。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這就要求在進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既要規定科學嚴謹和公平正當的程式,也要考察競聘者的綜合和業務素質,選聘人員應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準。否則,就不符合“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也就是説,事業單位招聘既要保證形式正當合法,也要確保內容科學合理,能夠把真正優秀的人才選拔出來,從而在“公平”的基礎上實現“擇優”的目的,寧缺勿濫。
從這個角度衡量,三亞市人保局組織的這次事業單位招聘,充其量只能保證“程式公正合法”,卻無法達到“擇優”的目的,因為它沒有設置相應的標准保證不出現“白卷英雄”,把“好中選優”的選拔性招聘變成了“瘸子裏面選將軍”的遊戲,與整個國家的公開招聘目的宗旨相悖。
應當看到,這個問題不僅存在於當地具體的招聘簡章中,而且還存在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因為這部規章也沒有明確劃定招聘的最低筆試面試成績要求,顯然也是片面強調了程式,而忽視了內容和實體,不能真正實現“擇優”的目的。説穿了,這是一個制度漏洞。如果説4.55分入圍面試的“規”不合理,責任也不完全在三亞市人保局,根子在規章缺陷。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規章缺陷有一個令人瞠目的“後門”,即它可以上下其手地“設局招聘”:制定簡章者可以量身設定招聘條件,報考者則可以尋找“陪考”者,而“陪考”的任務是幫真正要招聘的人層層過關,自己則可以超低分入圍。這種現象並非沒有,不可不防。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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