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奧、天梭等名牌手錶99元一塊,LV手袋4件套才25元?別以為在朋友圈賣假貨沒事兒,近日一男子連累岳父齊齊入獄!近年來,隨著微商經營模式的迅速發展,涉微商經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時有發生。
微商本無罪,關鍵看操作。倘若秉持“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精神,把好東西賣給朋友,也算是一種價值分享;假如“殺熟”不“殺生”,把孬貨、假貨賣給朋友或熟人,透支社交圈中的信任,那就非常要不得。應該説,大多數微商並不是真正的生意人,沒把做生意當作正當職業,懷著玩票心態做微商,所以也就沒想那麼多,包括個中風險也欠考慮。
網際網路發展到今天,“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已成為一種共識,售假無論線下還是線上都是一種為法律所禁的違法行為。微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司法機關可以追究;涉嫌消費欺詐,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申請退一賠三;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侵權的企業可以提起訴訟……近年來,微商因售假被罰款、判刑的並不少見。
人無信不立,在朋友圈裏售假,微商還將付出鉅額的信用成本,這或比法律責任還要沉重。所以,無論做人,還是做微商,誠信最重要。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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