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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認識智庫的特殊運作規律(大家手筆)

2017年03月07日 11:09: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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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以來,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建設智庫的熱情很高,也取得了不少成果,為各級黨政部門決策提供了有益參考。但也有的智庫研究存在重數量、輕品質問題,有的存在重形式傳播、輕內容創新問題,還有的熱衷於搭臺子、請名人、辦論壇等形式主義做法。這説明,時下的智庫熱或智庫建設熱固然值得歡迎,但應確保智庫建設品質,避免濫竽充數。建設高水準的一流智庫,一定要深入認識智庫的特殊運作規律。

  智庫是一種研究諮詢機構,是提供決策諮詢類産品的特殊學術組織,不同於一般學術機構。加強智庫建設,不能把智庫當作一般學術機構的翻版。習近平同志明確指出,智庫建設要把重點放在提高研究品質、推動內容創新上。要加強決策部門同智庫的資訊共用和互動交流,把黨政部門政策研究同智庫對策研究緊密結合起來,引導和推動智庫建設健康發展、更好發揮作用。按照這一要求,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以此為基準,可以發現在智庫建設上有必要深化以下認識。

  智庫建設不同於推動研究向對策性研究傾斜。後者主要涉及研究方向和研究重點的調整;前者則是向服務於決策諮詢全面轉型,涉及研究方向、研究範式、學科佈局和體制機制等各個方面。後者相對容易,可以在原有運作格局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通過局部微調來完成,比如騰挪出一部分經費、人力或精力專門從事對策性研究,但受到原有格局的限制,這一做法很難取得高品質研究成果;前者則相對困難,需要實施一系列大的改革舉措方能實現,需要重新整合學術資源,形成有利於推出優秀智庫成果的體制機制。因而,嚴格來説,後者僅可歸於科研管理範疇,充其量只可算作科研資源配置向智庫研究領域的拓展;前者則是超越一般科研管理範疇、涉及智庫體制機制重構或再造的重大調整。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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