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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六類醉駕免刑”不能止于辟謠

2017年03月02日 13:09:00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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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六類醉駕免刑”不能止于辟謠

  近日,微信朋友圈裏一條題為《公安提醒:六類醉駕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圖文消息被瘋狂閱讀、轉發,網路點擊量突破100000+。文章中稱,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出臺了關於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六類醉酒駕車情形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包括挪動車位型、睡覺休息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隔時醉駕型、救治病人型。2月28日,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專門就此事進行辟謠,提醒廣大駕駛人千萬別相信。(3月1日《現代快報》)

  資訊所稱的“六類醉駕”情形,在現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或者因為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甚微,或者因應急的無奈,有人希望法律能夠“網開一面”,區別對待。這或許是資訊被瘋狂轉發的內在動力。

  醉駕之所以依然普遍,在於駕駛者對醉駕發生事故和被執法查獲抱有僥倖心理,可以説任何有關醉駕從輕處理的資訊,都將是對這種僥倖心理的助長,都會稀釋社會對醉駕敬畏的氛圍。交警部門專門就此事進行辟謠,並用查處的現實案例釋法,以正視聽,及時且必要。

  不過也要看到,相關交警部門對該微信資訊進行了辟謠,卻未對資訊的內容作出回應,即文章中所稱的“浙江、上海、江蘇出臺了關於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是否有真實的資訊源存在?如果沒有真實的資訊源就構成了“編造”,可以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新增的網路謠言入刑的有關規定,立案查處追究發佈者的責任;如果確實存在相關的資訊源,且資訊發佈存在不實之處,則應當作出權威的解釋。

  謠言止于智者,對於醉駕既要保持對危害的警醒,也要保持對法律的敬畏。雖然,司法在“醉駕”入刑的實務中,會區分違法行為的情形以及危害程度,作出不同的裁決,保持懲戒的彈性,甚至對於一些醉駕情節輕微者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但是並不意味著相應的情形不是違法行為,不會受到懲處,而在醉駕之後可以恣意為之。

  比如,所辟謠的“六種醉駕情形”,客觀上就是只要醉駕行為發生了,就滿足“醉駕入刑”的條件,哪怕真的視情形免除刑罰,也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式由人民法院審理決定,且不能逃脫行政方面的處罰。如果其中的“醉駕情形”造成了後果,如挪車位發生嚴重的剮蹭、救治病人發生交通事故,仍然會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六類醉駕免刑”不能止于辟謠,應強化網路法治輿論環境,依法打擊涉法網路謠言,維護法的權威性、嚴肅性,加強涉法熱點的權威解讀,消除社會模糊認識,引導社會樹立法治理性、增強法治信仰。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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