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辦教師的職業倦怠感不容忽視
據媒體報道,近期,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中國民辦教育研究院、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聯合發佈《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報告2015》。報告顯示,民辦教師情緒衰竭情況值得關注,民辦教師的職業待遇亟待提高。
教師情緒衰竭是指職業倦怠感增強,這不僅是民辦高校教師的問題,在我國各類型、各階段教育的教師中,都一定程度存在。導致教師職業倦怠的原因,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教師權利沒有落實,二是教師待遇沒有得到保障。
教師權利主要指的是教師的教育自主權和學術自主權。具體到民辦高校,雖然辦學資金主要來自學費,學校本應有更大的獨立性,但民辦學校同樣沒有充分的設置學科及專業的權利。而且,一些民辦高校的舉辦者對學校實行“家長制”管理,學校辦學追求短期的利潤,為儘快收回投資甚至壓縮辦學成本。
民辦高校的教師隊伍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專任在職教師約佔三分之一,這部分主要是年輕教師;其餘的則為聘請在讀研究生兼職上課以及公辦學校退休教師。這樣的教師隊伍構成存在諸多問題,包括年輕教師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重、教師隊伍不穩定等。
民辦高校教師的待遇也普遍不高。民辦高校的主要辦學經費是學費,如果民辦高校還想從辦學中掙錢,就會控制辦學成本。一些民辦高校遭遇生源危機,學費收入銳減,教師看不到在民辦高校的前途,産生情緒衰竭的問題是情理之中。
扭轉民辦教師情緒衰竭問題,首先,要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根據去年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我國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可自主選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而不管哪一類民辦學校,要辦好教育,都必須尊重教育規律,在學校內,把教育權和學術權交給教師,對教師實行基於教育和學術為本的管理與評價。
其次,要從教師的職業屬性出發,切實保障民辦教師待遇。在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後,政府將給予非營利民辦學校差異化的財政扶持政策和土地、稅收優惠,這可以改善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待遇。《民辦教育促進法》也規定,所有民辦教師應享有和公辦教師一樣的權利,這需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對於營利性民辦學校,雖然可以追求辦學利潤,但辦好學校是能持續獲利的前提;營利性民辦高校要辦出品牌,必須擁有一流的師資。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沒有行業一流的薪酬待遇,是難以吸引優秀人才的。
(作者係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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