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出臺《浙江省青年守信聯合激勵措施的實施意見》,按照《意見》,在浙江的註冊志願者從事志願服務達到一定時數,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其中包括,參與志願服務,在入團、入黨時可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兌換學分可落戶當地,且子女可憑積分入學;家庭困難的星級大中學生志願者,可優先給予助學金支援…… (8月31日 新華社)
多做一小時的志願服務,可能會讓你在找工作、升學時多一分勝算,浙江出臺的志願者激勵措施,很容易讓人産生一種誤讀:志願服務素來強調無私奉獻,現在從制度設計上給予其種種優待,是否有功利化的趨向?對此,筆者以為,應該一分為二地看。
首先,志願服務肯定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只有有愛心的人,才能堅持下來。那些只想靠此賺各種優待的,註定在志願者隊伍裏呆不久。而且,這種人是米堆裏的老鼠屎,顯眼得很。到火車站做志願者,躲在休息室玩手機;做交通安全志願者,蹲在大樹下乘涼等等,這些都是偽志願者,應該清除出隊伍。
但也要看到,在敬佩那些樂於無私奉獻的人之外,對志願者的服務進行獎勵也未嘗不可。這不是一種報酬,而是對他們無私奉獻的一種善意回應。前些年,曾經有一場“志願者應不應該拿補貼”的討論,討論的最後結論是志願服務可以不拿直接報酬,但可以有間接的、適當的補貼,可以建立一套基本保障制度。
顯然,浙江省的志願者激勵措施就屬於這種情況。從具體內容來看,21個條款,基本條條都有幹貨。對志願者的優待從求學到就業,從子女安置到貧困救助,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應該説,這是一項有溫度的政策。這種溫度不單體現在各種可能帶來的物質上的好處,更讓人感到志願服務者的被尊重。
從實踐來看,據統計,我國常年參與志願者服務活動的志願者有6500多萬人,不足全國總人口的5%,這個比例並不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可能就是,長期以來我們都有一種觀念,志願者就該不考慮個人利益,只講犧牲不講回報。
事實上,這種觀念也未必符合志願服務的基本規律。早在2005年,第10屆國際義工協會亞太區會議就通過了《義務工作香港宣言》。在基本原則中是這麼寫的:“業務工作不僅能幫助別人,義工本身也因此受惠。”而在國外實踐中,優待志願者也是慣例。比如美國就規定,對做滿1400個小時的青年義工,政府將提供4725美元的獎學金;在新加坡,除了精神獎勵外,還為傑出的志願者提供物質獎勵,如這些志願者在其所服務的地方,享有免費停車的權利,其子女可獲得進入最好學校的優先選擇權等等。
志願服務是一顆心觸碰另一顆心的過程。先要保證自己這顆心是溫暖的,才能溫暖更多人。由此而言,想要讓更多人參與到志願服務中來,或許先應該考慮如何調動普通人的積極性。這裡,既要有情感上的共鳴,也不能排斥獎勵。毋庸置疑,公而忘私是值得歌頌的高尚行為,而給予志願者適當優待,或許可能産生更加廣泛的引導作用。(庹新崗)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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