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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限制處方外流還需落實細節

2016年04月28日 16:18:00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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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正式發佈。《任務》明確提出,今年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同時,為解決藥價虛高問題,今年將採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4月27日《長沙晚報》)  

  處方外流讓患者擁有了選擇在醫院藥房還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自主權,這顯然是踐行醫藥分家、遏制藥價虛高、緩解群眾看病貴的惠民之舉和大勢所趨。但此項制度性改革卻是以醫院和醫生放棄處方獨佔權為前提。這對於長期習慣於以藥養醫的醫療機構而言,顯然會有損其既得利益。對限制處方外流發出禁令,彰顯了國家力推醫藥分離、深化醫療改革的決心與誠意。

  面對利益博弈的體制變革,人們對醫療機構會否心甘情願地順應大勢讓利讓權,難免心存疑慮。而根據過往的社會現實,謹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旁門左道,或許並非杞人憂天的多此一慮。比如,醫生會不會開出只有門診藥房才能看得懂的“天書處方”?會不會開出部分只有本院藥房才購進的藥品?甚至,醫院會不會與部分藥店聯手,達成某種暗箱操作交易,形成新的利益鏈條?

  作為公益性服務的醫療事業,喚起醫務工作者救死扶傷的道德良知和責任擔當,是推動所有醫療制度改革成功的關鍵。讓禁止限制處方外流真正達成惠民便民、減緩看病貴的制度善意,不能只是簡單的一禁了之,而是需要與“禁令”配套的監管措施跟進。比如,為醫生醫務勞動規定出合理的薪酬價碼,加強對醫生開具“大處方”的監管,不能忽視對院外藥店實施藥品價格監測等。

  尤其要防止醫療機構濫用自己的醫療優勢,變相實施“過度”醫療。君不見,日前有媒體曝光的廣州某三甲中醫院一則少開藥多檢查告示,曾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其原因在於該醫院規定醫生給患者開的檢查費和藥費比例要達到1:1,不達標者將扣除醫生獎金。這顯然是挑戰“降低藥佔比”新規的“下有對策”。

  面對由禁止限制處方外流帶來的醫藥分家新格局,醫療機構以堤內損失堤外補的應對思路減少損失和增加利潤本無可厚非,但盈利渠道當致力於對注重診療品質、提升醫院信譽和優化內部挖潛的供給側考量,要多為患者減負著想,少打無謂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歪主意。只有醫療機構內部管理與禁止限制處方外流的改革相向而行,看病貴的民怨才有望真正緩解。(張玉勝)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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