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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好“大數據”的時代價值

2016年03月02日 11:14: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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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充分開發大數據經濟價值的同時,保護重要的社會價值,包括保護公民個人數據權利以及保護弱勢群體的交易機會,是立法和實踐中需要小心翼翼去平衡的問題

  許多人可能都沒想過,地處西南邊陲的貴州會成為大數據産業發展的重鎮;更沒想到,中國第一部大數據地方法規在這裡破冰。日前通過的《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于3月1日正式實施。

  在缺少上位法的情況下,貴州秉持著科學立法和急用先立的原則,率先為大數據立法探路,不僅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甚至有了超越法律內容本身的意義。我們知道,大數據的發展一開始就面臨著法律滯後的風險。大數據被人們譽為“21世紀的石油”,蘊含的潛力無限、發展勢頭不可阻擋,然而,如何在充分開發大數據經濟價值的同時,保護重要的社會價值,包括保護公民個人數據權利以及保護弱勢群體的交易機會,則是立法和實踐中都需要小心翼翼去平衡的問題。

  貴州成為在大數據立法方面第一個吃螃蟹的省份,不是為了搶頭彩,而是希望在産業發展之初就同步導入法治軌道。近年來,貴州在大數據的産業佈局上先行一步,創建了首個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和大數據産業發展集聚區,建設了首個省級政府數據雲系統平臺,率先成立大數據交易所,並舉辦“數博會”等。産業發展的風生水起,呼喚立法的跟進。

  業內人士或許有些遺憾,這部地方性法規回避了大數據交易以及數據權屬等敏感問題。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或許體現了立法的審慎原則。一方面,鋻於目前産業發展方向仍不清晰,國內相關研究還不成熟,立法不宜在實踐前面走得太遠。同時,在這種涉及重大利益關切、飽含爭議的原則性問題上,由地方立法尋求突破未必是好的路徑選擇。事實上,這種意識到的“缺陷”,反而可能在實踐層面為産業成長提供轉圜餘地:既不會過度壓制帶有創新性的探索,又不至於對可能有的道德風險失去警惕。

  大數據立法的要旨,是在技術利用與非經濟價值的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從國內的發展環境和現狀來看,基礎資訊的匱乏和公民權利的保護,都是弱項。二者共同的障礙,是政府資訊公開不暢。從這個意義上講,該條例用近一半篇幅來引導縣級以上政府支援發展大數據産業,明確將大數據納入地方經濟社會規劃,抓住了大數據行業發展的痛點。

  這部法規的亮點,不只是佔據發展制高點的主動作為意識、保障公民數據權利的前瞻意識,更在於全力推進數據開放的共用意識。專門引入的公共數據開放負面清單制度、一些細節豐滿的規定,讓“公開是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不再只是看上去很美。比如,依法不能向社會開放的公共數據、目錄應當向社會公佈。公開的公共數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與快速發展的實踐相比,儘快在制度架構方面補足短板,顯然是必要的。它不僅有經濟意義上的價值,還能拓展社會的包容性,讓更多人從各個層面分享技術進步的成果。

  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為增進社會福祉提供了“看不到邊”的機會。把握這個歷史機遇的同時,不能忘卻應該守護的社會價值。惟有勇立於潮頭、在平衡中前進,才能最大限度釋放大數據帶來的時代新動能。(汪志球)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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