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當然要充分尊重高校的自主權。但無論如何,招生條件的設置,還是應該堅守程式公平、杜絕造假等起碼的價值與原則。
據5月4日《光明日報》報道,近日,中國人民大學、南京大學等高校在自主招生中開出要在“相關刊物發表作品、論文”的條件,一些學生和家長開始想方設法發文章“闖關”。自主招生可能引發的學術造假問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在五四青年節的節點上,來談這個話題尤其讓人心情沉重。如果説學術界和各種職稱評定中出現的花錢發論文,早已是成年人玩舊的遊戲,那麼,當這一幕延伸至自主招生中,則又構成了一種社會沉疴的代際沿襲。
論文代筆、花錢發表……在學術論文造假頻仍的今天,各個高校應該感受頗深,不應該不知道將“發表文章”列為自主招生條件,會帶來怎樣的負面激勵。而高中階段忙於書山題海的學生,究竟有多少學有餘力者能在刊物上發表作品乃至論文?僅從常識上判斷,這樣的自主招生條件就值得商榷。
從高校的反饋看,設置上述條件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考量。一是在刊物上發表文章已經是“相對可量化”的操作標準,將給篩選工作節省有效時間。可以理解這是基於“效率”的考慮,但在確保“真實”與追求“效率”之間,我們必須做一個最佳的平衡,至少不能以犧牲真實來換效率。二是高校一般有後續的諸如現場命題作文的環節來做進一步篩選,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是防止“買版面”造假的配套舉措。但疑問卻依然存在:既然有現場作文的考驗,又何須“發表文章”的硬指標?再説,現場作文表現也並不一定能證明“發表文章”的真假。
自主招生本是擴大高校自主權、摒棄傳統唯成績招生體制弊端的一種創新。所謂自主招生,在招生條件上就應該最大化體現大學的辦學宗旨和精神,若仍只是靠從千篇一律的簡歷中來篩選出一個“履歷”最漂亮者,顯然有悖初衷。理想的自主招生,不應是以“標準條件”選學生,而是去發現並挖掘學生與眾不同的特質。
自主招生,當然要充分尊重高校的自主權。但無論如何,招生條件的設置,還是應該堅守起碼的價值與原則。譬如程式公平、杜絕造假等。一個在現有條件下會帶來負面激勵的政策並非好政策,而一個通過發文章“闖關”成功走向名校的學生,未來又會成為怎樣的青年?高校作為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高地,在自主招生中實在不應該忽略價值引導的使命。(朱昌俊)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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