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人大招生處處長蔡榮生在深圳海關被截獲,並因招生問題被調查。此前有消息稱,蔡榮生欲赴加拿大被截獲,其已交代招生等問題涉案金額達數億元。業內人士曾公開發文稱,高校行政背景下的自主招生是毒瘤,“中國人民大學的自主招生肯定會出問題”。(11月27日《法制晚報》)
高等教育“陽光招生”以來,高招環節受招生規則、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督等鉗制,腐敗頻發現象已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以至於很多民眾都認為:目前的高考招生是相對公平的。但人大招生處處長蔡榮生以令人瞠目結舌的涉案金額,打破了公眾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公平認識。其實,目前高招的統招環節漏洞不大,怪只怪畸形的自主招生潛藏著諸多“暗門”。
在國外運作得很順利的自主招生制度,引入到我們這裡就會出問題,不是自主招生本身的制度設計問題,而是我們的所謂“自主招生”實質是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制度嫁接的“畸形兒”。真正的自主招生是一種雙向選擇——一名考生可以申請並獲得多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並在其中作出選擇;大學則根據自身的辦學定位和招生標準,從學術的角度對學生提出基本的學業要求。
但在我們畸形的自主招生框架下,不只沒有改變集中錄取制度的單向招生模式,自主招生還往往淪為搶生源和“掐尖”的工具。去年教育部曾發佈招生十條禁令,其中包括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但一些高校卻有令不止,既有搶生源的衝動做動力,也因為其中有太多權力尋租的機會。
此外,自主招生賦予了高校調配招生指標的權力。譬如在往年高招中,南京某高校在安徽某縣對高分考生發放了7張蓋有該校招生辦公室公章的預錄取通知書,但結果卻是無一被錄取。該校最終解釋為,往年都會追加一些名額帶走預錄取的學生,當年已經追加30多個錄取名額,不能再接收了。由此可以看出,簽訂預錄取協議以及追加招生名額的隨意性。
在自主招生的旗號下,一些高校並不是給考生創造了多元的錄取機會,而是給搶生源設置了多元的可能,這種種可能的解釋權卻在高校的行政權力手中。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説,高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自設的“暗門”越多,權力尋租的可能性越大。譬如簽訂預錄取協議,譬如追加錄取名額,這些既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權錢交易。
歸根結底,並不是自主招生在我國就沒有出路,而是我們的自主招生是行政權力主導下的“逼仄渠道”,所受到的權力鉗制越多,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的可能越大。人大招生處處長以鉅額涉案,根本上是畸形的自主招生政策惹的禍。遏制這種招生高風險以及由此導致的高招不公,需要加快去除高校行政化的步伐,同時讓自主招生如同統招一樣形成規模,交由學術權利去規範地評判和篩選,在陽光下運作。(燕農)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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