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金融業的創新創業要把國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

2015-08-07 10:03:00    來源:新華網    

李漢:金融業的創新創業要把國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

  經濟原理和經濟發展史清晰地表明:大量、持久、多層次的創新是社會經濟充滿活力和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是投資邊際收益保持擴張的唯一原因,是人民安心分享改革開放經濟增長紅利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本文將從國家戰略和行業發展的角度初步探討“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趨勢。

  要讓民眾順利地創新和創業,就要建立一個良好的鼓勵和扶持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其中,金融生態環境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創新企業大多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創新創業的瓶頸問題。為支援創新創業和金融業自身的改革發展,近年來,我國金融業不斷深化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大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充分利用新一代網際網路技術,將“網際網路+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對於普惠金融的發展,國家的基本態度是鼓勵和支援的,普惠金融和“網際網路+金融”是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金融業系統性風險的特徵明顯,金融業的創新創業要有基本底線,要把國家金融安全放在首位,不能因為企業利益而危及公眾利益。

  在我國,金融業的創新發展充滿了挑戰與機遇,問題與困惑相互交織。民間借貸的高利差已經成為公認的最賺錢商業模式之一。民間借貸從2009年左右開始從線下轉向線上,進而蓬勃發展,出現了網貸、眾籌、理財等P2P模式,但其實質是非金融企業利用網際網路工具和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的金融業務。在缺乏約束的發展初期,P2P行業在融資關係上,展開了各種“創新”與“突破”,力圖建立全新的金融關係。但是金融業存在系統性風險,個別金融企業的經營問題會迅速傳染,造成金融業整體性癱瘓。因此,金融業的安全性的重要程度要遠高於盈利性,金融業採用授權經營模式,經營範圍用肯定列表,在法律框架下開展業務。P2P平臺作為金融輔助服務機構只能參與合法合規的商業活動,個人借貸和平臺主體也有明顯的法律界限,其本質是資訊服務業或現代服務業,如拍拍貸的微小資金集合信用貸款模式,宜信的債權轉讓模式,易貸網的線上招募借款人線下擔保借貸模式,招財寶的票據預約收益和變現模式、陸金所的場外擔保借貸模式等。

  現今市場亂象叢生,例如收單企業惡性競爭“商戶套碼”,網際網路支付公司為P2P平臺提供服務形成資金池等等。在我國,非金融企業違法違規經營金融業務已是較為普遍的現象,觸及法律和政策底線,風險控制水準低下,沒有建立透明的交易機制,資訊披露不充分,存在風險錯配、期限錯配,屬於典型的不受約束的場外交易。

  網貸之家發佈的2014年底P2P行業數據顯示,國內P2P平臺已達1575家,較2013年增加近一倍,但問題平臺(失聯、提現困難)也劇增,全年問題平臺達275家,是2013年的3.6倍,截至2015年7月平臺2156家。根據中申網監測數據,2015年1-7月合計問題平臺398家,截至目前超過800家P2P平臺屬於問題平臺,這種趨勢還在加速和蔓延,任由這種發展模式野蠻生長將形成中國版的“次貸危機”累計效應。從歐美國家發展的經驗來看,沒有最後債務償付機制的金融創新都是危險的,即使是國家信用也會面臨債務危機和破産,何況是一家或一類公司呢?在網路金融創新仍在野蠻生長的同時,幾乎每個月都有幾十家到上百家P2P平臺出現問題,甚至倒閉或跑路,更有涉及金額高達400億,涉及人數22萬案例發生。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正在累積和逼近。

  越來越多的P2P平臺,因為詐騙或者經營不善而倒閉,讓投資者不禁對這個行業感到一種不安與困惑。以金融利益為紐帶建立的危險關係正在不斷盤結蔓延,一旦風險控制脫離束縛,大面積的壞賬可以在瞬間摧毀公眾對國家的信心。

  面對金融亂象,2013年年初國務院讓人民銀行牽頭,聯合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對未來可能發生信託、小貸、擔保、理財和P2P平臺公司大面積違約,到期債務不能償還,進而引發倒閉潮和跑路潮進行調研,評估對國家金融穩定的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提出對網際網路金融的五大監管原則,其核心是“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國務院7月4日印發《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作為國家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其核心是“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網際網路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準,鼓勵網際網路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型企業”。7月18日人民銀行牽頭七部委辦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基本法”,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其核心是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和法律底線,促進資訊披露和保護消費者權益。

  人民銀行最近公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作為管理資金通道和轉移方式實施細則在社會上掀起酣然大波,遭遇公眾熱議,其中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將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趨勢産生深遠的影響,將終結網際網路金融野蠻發展模式,將其納入法制化和規範化軌道。

  未來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之路,將是網路經濟推動資訊業與金融業的跨界融合與發展,金融創新與適度監管的平衡。通過建立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機構來整合金融要素市場是當前的最優選擇,是解決當前金融壓抑、金融産品供給不足和擴大合法投資渠道的有效途徑。其實現的路徑可以表述為:為交易主體提供制度安排,利用基於銀行和網路賬戶的支付工具,公眾通過具有網路特徵的金融基礎設施充分獲取交易資訊,對具有存續期可合法交易的金融産品進行市場化的風險定價,快速實現供需匹配和達成交易。

  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秉承互利合作發展共贏、風險可控金融創新,各自按照行業發展的本質和授權範圍合法經營,服務於中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和增加社會的總體福利。(作者西南財經大學支付結算中心副主任)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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