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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於正抄襲瓊瑤,是怎麼做到的?

2016年01月21日 08:35: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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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瓊瑤劇為此用了一場戲(第2集第12場)共計2351字,于正劇中為此用了20場戲(第一集11-30場)共計11386字。瓊瑤劇中一場戲是小元素,于正劇中20場戲是大元素,但兩者戲劇目的和功能完全一致。結合前後語境,瓊瑤劇本相當於是于正劇本的作文命題,于正只是按瓊瑤的設置進行了擴寫。兩者實質相似。但原告的21個上訴橋段中,“表現男主人公的文才武略”並未列入,主要是因為這個設計只是“皇上考考你”而已,算不上核心元素。

  二審判決書上説“原審法院對於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的相關認定,均係結合人物與情節的互動及情節的推進來進行比對的,並進而在構成表達的層面對兩部作品進行比對。雖然不可否認,劇本《宮鎖連城》中的人物設置更為豐富,故事線索更為複雜,但由於其包含了劇本《梅花烙》的主要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故原審法院認定劇本《宮鎖連城》的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是在涉案作品的基礎上進行改編及再創作,並無不當”。

  由此“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的判斷邏輯可以推論,上述“皇上考考你”橋段,完全可以算作相似。判斷大、小元素是否相似不在乎字數和場次多少,標準是大元素裏是否包含了小元素裏已經成形的獨創邏輯鏈條。

  再看瓊、于雙方劇本第一集,會發現都有如下情節線:老爺納新歡將生子對夫人有威脅/夫人與心腹商量計策保住地位/偷龍轉鳳並記下特殊記號後遺棄/女兒被卑微之人撿走養大/大少爺長成優秀青年,二少爺成次品/夫人在心腹警告之下準備完全忘掉女兒。

  以上“一種歸納,兩種適用”總結的情節線其實是概括了多個情節以及其特定組合方式。如果情節相同,組合方式也相同,那就可以認定為抄襲。

  再看兩者小元素的雷同部分,可用“相似與微調”方式來判定:

  1,福晉生下女兒被換男孩,女孩肩上烙梅花。

  1,映月生女換成男孩,看到女兒肩上胎記。

  2,秦嬤嬤將孩子放在河邊,姐姐將孩子放水上漂走。

  2,郭嬤嬤悄悄把女孩放在河邊。

  3,藝人白勝齡發現並收留女孩。

  3,女孩被妓女麗娘撿走。

  4,姐姐讓福晉完全忘掉孩子才是活路,福晉接受現實。12年後,皓禎打獵顯示好武藝和好人品,弟弟皓祥不受待見。

  4,20年後,大少爺恒泰騎射表演。映月想起棄女難過,郭嬤嬤讓她要狠下心忘卻。

  以上四處小元素比對能看出:1中的烙印與胎記性質一樣,屬微調;2中的“河”是相同的元素,孩子放在河裏與河邊屬相似;3中藝人與妓女都屬下等人,屬微調;4中騎射表演一樣,想女兒的狀態及被勸阻後下決心忘掉女兒的戲一樣,屬相似。

  其實,重要戲份雷同能證明抄襲,次要戲份雷同更能證明抄襲。連過場戲都懶得改,比如“把孩子放在河邊”,這説明抄襲者要麼是“過場戲都沒能力改動”,要麼是狂妄到“老子就是原封不動地抄了,你能咋樣?”

  綜合以上大、小元素的分析,在短短第一集劇本裏,至少有六大四小十處相同或相似。依此類推全劇雷同的部分,絕不會只是九個橋段。法槌雖已敲下,警鐘仍在長鳴。作為相關從業者,應該對此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以便為行業立規,將有可能産生的任何不勞而獲的念頭扼殺在搖籃裏。□余飛(知名編劇)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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