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傳華今年28歲,來自福建平潭,年幼時因一次事故導致右手掌缺失,被認定為肢體二級殘疾。今年4月,林傳華參加了福建省教師招考,應聘連江縣小學科學教師。他的總成績為78.94分,在其報考崗位中排名第一。得知考試成績排名第一,林傳華從在職的私立學校離職。讓他沒想到的是:7月24日,他接到來自連江縣教育局人事科的電話,對方告知,由於其體檢不合格,無法錄用。(8月8日《新京報》)
筆試成績最好,面試成績最好,總成績還是最好。可是林傳華卻沒有資格當公辦教師,這讓林傳華很是氣惱。有律師表示,按照《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這屬於職業歧視。殘疾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的,從《殘疾人保障法》的角度確實可以起訴,也一定能贏得官司。問題是,如果只是強硬的依靠法律“上崗上位”,也會是強扭的瓜,結果不會是甜的。
拒絕錄取殘疾人,當地的教育部門錯了嗎?其實他們也沒有錯。他們拒絕的原因是“有規可依”的。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第十二條,兩上肢不等長超過5cm,脊柱側彎超過4cm,肌力3級以上、胸廓畸形、肢殘或體殘者,屬於不合格的情況。換句話説,是因為林傳華的“身體要求”沒有達到“教師標準”。既然有條條杠杠擺在那兒,有錯的就不是教育部門的人事科。如果他們不按照招錄標準招錄,則是違規的。
有錯的是公職單位招錄製度,是那些已經落後於時代的“死杠杠”惹的禍。
從林傳華的情況來看,他是符合教師標準的。一方面是,他通過考試已經獲得了教育部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有了這個證書他就具有了從事教育工作的資格。一方面是,他本身就是一位優秀的教師,在私立學校教書的時候多次獲得當地教育部門的表彰獎勵。如此優秀的教師為何就不能成為一名公辦教師?
問題出在了死板的規定上。我們會發現這樣一個問題,所有的公職單位在招錄人員的時候,都會有“身體標準”,比如就有“五官端正”的表述,比如就有“身體健康”的標準,比如就有“身高多少”的表述,比如就有“肢體健全”的表述。對於一些特殊行業,確實需要細化“身體標準”,這也是工作的需要。但是,不是所有行業都必須是“五官端正”,都必須是“肢體健全”。就像教師這個崗位,殘疾人完全可以勝任。而且殘疾教師的上崗對於孩子來説也是“用事實説話”,讓孩子看到的是“付出就有回報”的美好。這更能勵志。
難道只有“濃眉大眼”的人,只有“五官端正”的人,只有“肢體健全”的人,才有資格當公辦教師?有些公職招錄的“死杠杠”早就該改改了。想起很多年前一位大學生報考警察的新聞,就因為“長得醜”不符合“五官端正”的要求,考了第一名也無緣警察職業。這樣的條件該存在嗎?(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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