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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彩禮”竟唱起了“愛情買賣”

2017年04月13日 15:0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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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研發現,西北地區近年來彩禮價格節節攀高,甘肅慶陽農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7850元,而彩禮已經達到了20萬元。此外還有“二程”(男方給女方買衣物的錢款)、“三金”等諸多名目繁瑣的婚娶習俗,女方還要求買房買車,這樣下來一家娶妻成本可高達約60萬元。(411 人民網)

  彩禮是指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然而在一些自然條件落後、交通不便、經濟狀況相對比較落後的地方,很難娶到媳婦,彩禮普遍比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掏高價彩禮也娶不到媳婦的現象。父母為了不讓孩子打光棍,不惜四處借錢,用完積蓄,以抬高彩禮來“吸引”未嫁的女子,這所謂的“高彩禮”有的甚至多達幾十萬,這個“天文數字”可能是一些貧困地方農民一輩子都掙不到的數字。

  為何愛情婚姻會因金錢的參入而變了味?筆者認為:這和過去的“重男輕女”引起的男女比例失調相關,隨著社會、城鎮的發展,人們的三觀也在改變,農村的女子往城裏嫁,城裏的女子往發達的城裏嫁,這已成順向走勢,逆向的幾乎沒有。那麼居住在農村、偏遠山區的男子怎麼娶妻生子、傳宗接代呢?那些家裏還有些積蓄的或許還能討個更窮更偏遠的媳婦,但是家裏窮的連房子都不算的,桌上剩菜剩飯還散發著餿味呢?不得不走上“光棍”道路,婚姻本事甜蜜美滿的,卻成了一些“貧困”家庭的負擔。所以這種“天價彩禮”嫁娶方式不可取,嚴重影響社會風氣。止的了一時之急,止不了長久,解決了這一代的嫁娶問題,那下一代呢?彩禮估計又翻了幾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而現在“天價彩禮”表面上是正常的男女婚姻,而實際上是以金錢的多少來買賣婚姻,因此堅決整治“天價彩禮”亂象,培植婚俗新風的“沃土”。

  地方各級政府首先要扛起責任,主動作為,積極為貧困村鎮謀發展,根據地優勢帶來村民的發家致富。其次要管起來,引導鄉村因地制宜制訂樹立新風的鄉規民約,營造一種好的淳樸氛圍,堅決杜絕歪風邪氣的攝入。最後,組織一些年輕人之間活動,提供展示自己有點的機會,還要向村民講清楚高價彩禮惡性迴圈帶來的危害,要轉變觀念剷除高價彩禮生長的土壤。(台灣網網友:任小小)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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