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週知,婦女同男人一樣是人類歷史前進的推動者,是創造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半邊天”,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女性權利意識的覺醒與抗爭,女性地位得到很大改善。正值三八婦女節,以淘寶為代表的各路商家重金投放廣告進行“女王節”宣傳。
與此同時,在許多地區、許多家庭“男權主義”思想盛行,許多男性依然認為女性較男性劣等,甚至將女性視為生育工具、家庭保姆,家庭暴力事件頻頻出現,給女性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當今世界,女性地位“保姆”與“女王”並存,反映出人們權利意識的鴻溝,更反映出婦女權利保護工作的不全面、不徹底,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實現婦女權利的全面保護呢?
首先,我們應該加強立法,為婦女權利提供法律保障。進一步完善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從制度上明確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真正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明確婦女公平就業的權利,杜絕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同等就業的權利,讓婦女能夠從經濟上獲得獨立,防止女性成為家庭的“奴隸”,為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其次,我們要加強監管,充分給予婦女行使民主權利的空間。大到國家,小到企業,在各類選舉和參與決策的過程中,都對女性比例有一定的要求,全國兩會上的女性代表、委員,更從1954年的第一屆全國人大的12%左右到今天超過23%,在數值上實現了逐年遞增。但一方面數量少還有增長空間,距離聯合國確定的女性在權力機構中佔比30%的目標,仍有差距;另一方面婦女行使民主權利,絕對不僅僅是在於數量的多少,而更多的表現在社會對女性合理聲音的接納度上,許多企業對女性提案重視度不高,思維上停留在女性“頭髮長、見識短”和“女子無才便是德”上,職務上將許多有能力的女幹部職工“照顧”性的安排在閒職上,決策上僅僅對女性重要提案不能給予足夠重視,我們應該加強監管,確保女性形式民主權利的平等性。
最後,我們要加大宣傳,呼籲婦女同胞們勇敢“站起來”。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呼籲女性同胞們勇於進入公共事務,貢獻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發現和實現自己的價值,獲得尊嚴和地位。婦女要獲得發展就要從家庭走向社會,投身到社會生産勞動和社會發展變革中,獲得經濟獨立和政治獨立。只有自己真正獨立,才能獲得別人的尊重,才更有資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女性權利意識覺醒的道路上,相信通過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女性同胞們從“保姆”到“女王”的地位轉變很快就能夠實現!(台灣網網友:鄒春亮)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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