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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需要敬仰 不是用來消費的

2016年11月23日 15:35:39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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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消息,自11月21日起,曾侮辱邱少雲的微博行銷號@作業本孫傑和@加多寶涼茶公司在人民法院報第三版刊登致歉聲明,連續5天。(來源:人民網)

  邱少雲的英雄事跡,凡是上過小學的人都知道的,在中國只要不是文盲,就沒有人不知道他是如何壯烈犧牲的。博主孫傑,算得上是公眾人物;加多寶涼茶,也是企業法人,他們都應該是懂法知法守法的,居然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也實在是令人望匪夷所思。無論是個人圈粉還是企業炒作,都應該是有底線的,不越法律的紅線,守住道德的底線。只是為了“爆紅”就侮辱英雄,把他們的英雄實際作為噱頭去胡説、戲説,那還有什麼個人榮辱觀、價值觀?更不要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沒有英雄人物的流血犧牲,哪有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英雄人物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將民族大義、國家安危、百姓生活擺在第一位,這樣的高風亮節,不僅值得我們尊敬更值得我們仰望。現在是和平年代,沒有戰火和硝煙,我們再也不會過流離失所的日子,再也不會有誰會死於戰爭,這都是英雄們用他們自己的生命和家人的生離死別換來的。他們的生命是無價的,是需要敬畏的,對於英雄,我們開不得半點玩笑,打不不了半點馬虎,我們必須嚴肅對待。英雄人物是需要敬仰的,不是用來消費的。

  消費英雄,其實就是在侮辱自己,一個連“救命恩人”都可以任意消遣的人,只能是一個道德品質惡劣的傢夥。網路空間,很民主,我們可以小打小鬧,絕不能惡意消費英雄。英雄,是人民的英雄;英雄,是祖國的英雄。一個心裏沒有英雄的人,心裏也不會有祖國和人民,一個心裏沒有祖國和人民的,就算不上是一個完整的人,那和行屍走肉有什麼區別?(台灣網網友:馮原)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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