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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過期,責任心是否還在“保質期”內?

2016年08月18日 21:57:06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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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武岡市人民醫院被曝給患者注射過期生理鹽水,最長已過期一年。這是低級失誤,還是明知故犯,值得探究!

  最長已過期一年的生理鹽水被存放在該醫院的普兒科的時間至少在一年以上。在如此長的時間裏,生理鹽水的外包裝上難倒不會落灰塵?如果外包裝上已積聚灰塵,醫務人員在使用時難倒沒有遲疑?院方稱,出現該事件的原因是普兒科工作人員沒有堅持“先進先出,後進後出”原則,也沒有定期清理。在藥品管理上,各醫院都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從醫生下單到護士為患者輸液,一般需要藥庫、窗口、護士領取、病房、處置、護士輸液等流程,且每一流程都需對藥物數量、外觀、有效期進行嚴格審核。同時,對近效期藥品,醫院有定期清點和清退制度。可以説,只要嚴格按制度行事,過期藥現象很難出現。

  生理鹽水是醫院用量最大的一類藥品,一般很少會發生過期問題,但如果責任失守,過期鹽水被注入患兒體內也就不奇怪了。藥品過期不可怕,可怕的是醫務工作者的責任心也不在“保質期”內。一個疑問隨之而來——會不會有醫務人員覺得生理鹽水過期“問題不大”,有意給病人注射?工作失誤可以通過彌補堵漏解決,某些醫務人員對於給病人輸過期生理鹽水“無所謂”的態度,該如何治?如果醫者對患者缺乏仁心,談何責任心?制度不落實等於零,不可思議的事就會發生。規範藥品管理,清理清退過期藥品,不能光靠醫院自查自糾,職能部門也要拿出作為,進一步完善流程、加強監管,堵住“致命”漏洞。(台灣網網友:西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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