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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理由!

2016年02月19日 17:4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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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吉首2月18日訊2月17日淩晨,湖南吉首一男子深夜醉酒,進火車站時竟準備脫光衣物過安檢,所幸民警及時制止。酒醒後,男子十分懊悔,主動向民警致歉。

  在各種公共場所因酒後無德耍酒瘋,擾亂公共秩序的新聞頻頻出現,上網一查更是車載斗量屢見不鮮。鬧事時,借著酒勁肆無忌憚不顧丟人現眼;酒醒後,態度誠懇低頭認錯神鬼難辨,莫非喝醉就是你擾亂公共秩序

  從報道中我們不難看出,這名男子雖然在走親戚時不慎貪杯喝醉,但並非喝的一塌糊塗不省人事,否則也不會按乘車時間提前近5個小時前往車站。乘坐火車過安檢口,接受行李檢查本是理所應當之事,但這男子非但極不情願的將行李放在安檢機上,還賭氣問安檢員:“我是不是也要脫光衣服過安檢?”,隨即便脫光了上衣,就在準備脫褲子之時被執勤的民警及時阻攔,按筆者看這人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借著酒勁耍酒瘋,完全就是嘩眾取寵欠收拾!

  事情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好心的民警為其安置了休息的地方,在其醒酒主動道歉後便讓其乘車離開。警察處理的方式可謂是充滿人情味,但是缺乏對於這種無德人的懲戒。這種明知道要乘車出行還敢喝醉,又舍得臉面不要欲“裸檢”的人,真不該對他如此仁慈。

  每年因旅客醉酒耽誤乘車、耍酒瘋、擾亂公共秩序的事情都不斷上演。究其原因除了懲處力度難以對其形成威懾,更多的是個人的道德素質與安全意識的不足。火車站屬於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不但會影響乘客的出行,並極有可能會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危及他人的生命及財産安全。同時醉酒者乘車,因列車車廂因為相對密閉,乘車過程中車廂外長時間的噪音干擾,再加上酒精刺激中樞神經系統,會大大增加酒後精神症狀發作的風險,從而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有權利也有義務維護正常的公共秩序。任何藉口都不能成為破壞公共秩序的理由,呼籲相關部門加大類似事件懲處力度,並在納入徵信體制和治安行政處罰之外,還應當輔以黑名單制度,從而形成威懾力、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台灣網網友:徐小特)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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