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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網上自由須有法律擔當

2016年01月14日 16:4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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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言人姜軍1月10日就“快播”案發表談話稱,堅決支援對“快播”涉黃案進行依法查處。他指出,所有利用網路技術開展服務的網站都應對其傳播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則。“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已成為網際網路業界和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大家必須共同遵守。(1月10日中國網信網)

  作為2016年網際網路領域第一案,“快播”案無疑成為開年後各大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除了案件本身涵蓋的實體與程式問題、證據與技術問題、控方表現與辯護策略、網際網路發展與法律邊界等諸多主題,更體現了網民對於網際網路清朗空間的熱切期待。“快播”案公開審判,不僅是中國司法自信的體現,更是依法治網的一次重要實踐。

  中國是網路大國,中國有近7億網民,上網已經成為很多人生活的必需。半數以上國人觸網,包括辦網人和網民在內的所有觸網者心中必須要有網路空間的“七條底線”,而“七條底線”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法律法規”底線。無論是網站的經營者、管理者,還是網路技術的研發者和運用者,抑或每一個網民,都必須堅守法律法規底線,必須對法律法規心存敬畏,必須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必須自覺共同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

  “快播”案是一起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在無罪自辯時誕生了“技術本身並不可恥”“不能因為有人用菜刀殺人了,就説菜刀公司有罪”等所謂的“申辯名句”。但我們需要明確的是不管是網上、網下,無論是誰製作、傳播淫穢物品,都將依照有關法律受到制裁。中國接入世界網際網路21年來,網路早已成為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但淫穢色情資訊卻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傳播渠道造成比傳統方式更為廣泛的擴散效果和更惡劣的社會影響。網際網路不健康資訊早已成為社會毒瘤,污染社會環境、敗壞社會風氣,尤其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整治、不打擊絕對不行。

  網路不是真空地帶、不是法外之所,治網者、辦網者、上網者都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治網、辦網、上網。治網者要依法治網、嚴格執法,牢記“法無規定不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辦網者要依法辦網,技術和平臺、管理和經驗等都不是違法辦網的藉口;上網者要依法上網,共同營造和維護“依法上網光榮、違法上網可恥”的自覺和氛圍。

  “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于法律。”英國詩人拜倫這話,道出了法律的真諦;孟德斯鳩説過:“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確實如此,觸網之人的自由必須限定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超越法律的網上自由是不存在的,超越者必定吃到苦頭。這是每個人應該從“快播”案中受到的啟迪。(台灣網網友:毛開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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