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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炫醜是另一種虛假廣告

2012年04月12日 09:27: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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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第22屆中國電視文藝“星光獎”頒獎典禮前舉行的“創新創優論壇”上,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李偉作了主題演講,同時強調了總局不允許網路紅人、有醜聞劣跡的人物上電視節目做嘉賓的意見(4月11日《華西都市報》)。 

  看罷這則報道,我立馬選擇“站隊”到了廣電總局一邊——“網路炫醜、電視走紅”的邪路,早就應該將它死死堵住了!而網民的眼睛同樣也是雪亮的:搜狐網站就此作了一個相關的網路問卷,上萬參與者中,支援這一防止過度娛樂化和低俗化現象蔓延正確舉措的,佔了投票人數的七成多,呈現了“一邊倒”的公眾認同。 

  廣電總局“禁止網路紅人上電視做嘉賓”的新規,之所以沒有引來太多的“誤解誤讀”,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近些年來觀眾對於那些通過網路醜炒和惡炒造勢鼓噪,繼而登上電視“鍍金”謀利者的“成名”之道,可謂厭惡已深。倘若這樣的“風光途徑”和“成功模式”也被後來者紛紛借鑒與複製,某些“電視娛樂”的教化功勞與“電視愚樂”又有何異?娛樂節目過猶不及的警醒,事實上連普通百姓也早已憂心忡忡。同時,不允許很有爭議的網路紅人與炫醜人物入選電視嘉賓,其實等於告知了公眾:像“最美媽媽”吳菊萍、“最美女記者”曹愛文等正面網路紅人,根本不必擔心會被阻擋于“熒屏過濾”之外。 

  正常適當的電視娛樂是豐富人民群眾精神生活的一道文化美餐;毫無節制的“電視炫醜”則可能給社會帶來不可小視的負面影響。所以,作為廣大受眾,人們既願聽廣電總局高層發出的“限醜”之言,更期待看到下步有關電視媒體的具體之行。聯想到一度氾濫的個別文娛明星屢屢涉身代言“虛假廣告”,曾引得公眾的群起炮轟。我便想到,對於整治不得人心的“電視炫醜”,是否也可參照打壓“虛假廣告”的方式,發動社會力量共同監督,對於一段時期內投訴居前的電視頻道,來個排名公示,並減少或暫停其娛樂節目的制播。 

  抵制“假惡醜”,才能更加弘揚“真善美”。堵上了“網路炫醜、電視走紅”的謀名邪路,不僅可以斷了那些挖空心思、惡搞求紅者的成名捷徑,同時也給出了一個十分清晰的努力方向:“上鏡”不容易,“下作”沒活路!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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