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臺灣“立法院”審查“年金改革法案”,毫不意外地在院外引爆衝突,部分官員在群眾推擠、衝撞中遭到干擾或受傷。臺灣《中國時報》25日發表資深媒體人張景為的評論指出,雖説臺灣地區高層警官有政治意識是必要的,但警察系統如果有太多的政治考慮,甚至連中低層警察都受困于政治氛圍,整個社會在面臨各種多元的抗爭活動時,標准將因人而變、隨黨而異,人心豈能不亂?臺灣地區焉能有序?
評論摘編如下:
臺灣“立法院”審查“年金改革法案”,毫不意外地在院外引爆衝突,部分“立委”與“首長”在群眾推擠、衝撞中遭到干擾或受傷;蔡英文與林全為此都強調,針對“年改”陳情抗議的脫序暴力行為,要求警方一定要嚴懲嚴辦;另一方面,多位綠營“立委”也批評警方“執法”不力,讓他們遭到反“年改”群眾追打。一時之間,警方又成了“夾心餅乾”、甚至是“落水狗”,不分藍綠、朝野或官民,各方怪罪,有口難辯。
面對群眾運動的處理與公眾秩序的維持,很多人常會説外國的警察如何威嚴兇悍,對於不法脫序行為,如何地果斷行使公權力;然而,偏偏這種“羨慕”,在政治影響行政的雙重標準下,就是不可能出現在臺灣地區。其實,警察在臺灣地區這30年來政治變化下的角色調適,彷彿就是整個社會人心演化下一個具體而微、非常值得省思的縮影。
現在看這幾年政治上大大小小群眾運動,通過各種新媒體的報道與渲染,有些似乎很像那麼一回事,但若稍微拉高歷史的視角與縱深,就會發現如今抗爭的複雜度與衝擊力,只能算是小兒科,當年的警察也更是矛盾難為。
臺灣警察與政治的互動關係,這30年來約莫可分成3個時期。第1個階段是解除戒嚴前夕到2000年首度政黨輪替,這時期正當威權解體,“民主政治”改革大幅推進,從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兩岸交流,到臺灣“立法院”全面改選、省市長民選、臺灣領導人直選,各種工農學等社會運動幾乎無日不與;在這段近20年的街頭運動狂飆年代裏,警察可説是疲於奔命,隨時處在與群眾運動對抗的狀態中。那時拿著盾牌、排成人墻的警方,是抗爭群眾口中的“黨國體制的走狗幫兇”,在發動、指揮群眾的民進黨政治人物眼裏,當然是不折不扣的敵人。我已記不清楚有多少日子裏,在許多抗爭現場記錄著,有時是群眾向警方丟石頭、鐵條甚至著火的汽油瓶,有時是警方強力推進、追打落單的群眾,直到慘叫連連。
第2個時期是陳水扁和馬英九分別執政的那16年,此時“集會遊行法”的施行運作漸成常態,因為藍綠民主競爭選戰化,政黨輪替機率一樣,於是警察不再是哪一黨固定的“工具”,經由選舉,藍綠政客都有可能成為警方的長官;這時的警察理論上角色應該較為單純,壓力也相對減輕。問題是,表面上藍綠雖知道警察隨時都可能為我方所用,因而爭相拉攏,社會大眾也開始同情支援警方;但結果卻使政治干預、操控警方處理群眾運動的彈性,變得比過去更複雜,警方因此也更礙手礙腳,顧慮和心眼更多。
現在進入第3個時期,民進黨重返執政,又加上“太陽花效應”所謂“公民不服從”的無罪判決,警方執法勢必更為困難,若要説未來不會因此觀風向、省麻煩,誰會相信?結果就是可憐了在處理群眾抗爭時認真執法的警察,稍一不慎就可能踩到政治紅線,重傷的是公權力的威信,淪喪的更是“法治”的尊嚴。
雖説高層警官當然要有政治意識,但如果有太多的政治考慮,甚至連中低層警察都受困于政治氛圍,整個社會在面臨各種多元的抗爭活動,也是各憑政治立場抒發好惡,標準因人而變、隨黨而異,不看“合法”與否,只看對象親疏,人心豈能不亂?臺灣地區焉能有序?民進黨向來以理想正義要求抗爭起家而壯大,應該最懂得此中禍福因果,如今已經2次執政,責無旁貸,絕不能再自以為是,得了便宜還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