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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江宜樺“殺人未遂”是莫須有的罪名

2014年08月12日 07:5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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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行政院長”江宜樺最近因被控“殺人未遂罪”出庭應訊,創下首位現任行政機構最高長官涉及刑事案而被傳訊的紀錄。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説,雖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江宜樺處於“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廟堂高位,倘若觸犯法規,也應承擔相關責任,但島內主流媒體紛紛為江宜樺叫冤,認為所謂的“殺人未遂”是莫須有的罪名,並批評地方法院動輒傳喚“行政院長”出庭,有濫用司法權力之虞。

  評論指出,案件源於今年3月18日晚上,原來在“立法院”外示威的逾百名反服貿人士強行突破警方防線,衝進“立法院”,佔據“議場”,提出逐條審查服貿協議等要求。23日晚,數百名反服貿人士更闖入並一度佔據“行政院”。據説,當時江宜樺接到警方高層關於“行政院”被佔據的報告,及臺北市政府將依法驅離的決定後,支援由臺北市警察局依法驅離,並指示不能讓入侵“行政院”的群眾闖入“行政院長”辦公室。24日淩晨警方展開驅離行動。警民爆發衝突,造成一些人受傷。於是受傷的23名入侵者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臺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嫌嚴重傷害他人。

  評論認為,有民眾在警方的驅離行動中受傷,這是令人遺憾的事。然而,“行政院”是島內的政府機關中樞,如果被癱瘓,官員無法工作,臺灣的政治、經濟都將陷入停擺和空轉。尤其“行政院”裏面保存了大量的重要政府資料以及機密文件,倘若遭到入侵和破壞,其損失絕非金錢所能彌補。作為院長的江宜樺有責任確保“行政院”正常運作。他支援警方依法驅離入侵者,何罪之有?對於有民眾受傷,應循警方是否執法過度的方向調查,但法院卻把矛頭對準江宜樺,難怪島內輿論為江宜樺鳴不平了。

  評論直言,島內一些人把“佔領立法院”和“闖入行政院”自詡為“民主”,結果卻不獲“民主老大哥”美國青睞。美國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羅素當時就指出,美國期盼臺灣的反服貿學生負責地運用自由,做法也要符合文明與和平,當然更要避免暴力。島內媒體也譴責反服貿人士的暴力行徑,並認為臺灣當局的應對措施過於軟弱。臺灣《中國時報》的文章指出,今年3月發生在臺灣的“太陽花學運”,少數幾個大學生就可以直接攻佔“立法院”,讓“立法院”停擺3周;臺當局官員試圖與學運頭頭溝通,還被厲聲斥退,當局無計可施,只能對他們的要求照單全收。

  評論最後説,臺灣地區領導人以及“行政院長”等高官經常是自訴案被告的常客,但法院幾乎沒有傳喚他們出庭。臺媒指出,這是因為這類自訴案一看就知道與他們無關。而且據島內法規,法官處理自訴案,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但這次江宜樺案第一次開庭,法官就急著傳江宜樺出庭,著實啟人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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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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