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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政治歸政治 司法歸司法

2013年03月26日 09:4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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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與前“立委”洪奇昌,因臺灣糖業公司(下簡稱“臺糖”)土地低價出售案遭判刑確定,面臨必須入獄服刑。臺南市長賴清德日前表示願以政治生命保證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發表社評文章指出,若是本案尚為在審查中的案件,賴清德重誓或許可以影響承審法官的自由心證,但此案已經定讞。如今這樣,為何不讓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呢? 

  社評摘編如下: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與前“立委”洪奇昌,因臺灣土地低價出售案遭判刑確定,面臨必須入獄服刑。面對同為民進黨“新潮流係”的舊識即將入獄,現任臺南市長賴清德日前特別在記者會上表示,此一判決為冤獄,他個人願以政治生命保證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兩人如有任何不法,他願意退出政壇。只是民進黨籍的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也曾表示要退出政壇,現在呢? 

  民進黨前秘書長王拓為了保證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更下重誓表示,他們若是有不法情事,願意將頭剁下來讓人當椅子坐。過去臺灣在選舉時,候選人流行到廟裏斬雞頭宣誓,若有不法將與雞的下場相同。由於民智漸開,選民對於那樣的宣誓不買帳,再加上有虐待動物之嫌,使得那樣的選風得以改變。只是沒想到陳寂已久的重誓,又因吳、洪的司法案件而重出江湖,而且變本加厲。 

  若是本案尚為在審查中的案件,賴清德與王拓的重誓或許可以影響承審法官的自由心證,但畢竟這已經是定讞的案子,除非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聲請救濟,否則難以翻案。不過依法學專家見解,非常上訴須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才可能聲請成功;聲請再審,通常只有發現與案情有關的新事實、新證據,才有機會重新審理,以往借此平反成功的案例可謂是少之又少。 

  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針對此案件表示,當初售地時,吳乃仁已離開臺糖董事長職務8個月,土地為臺糖新任總經理魏巍所賣,賣地的人沒事,沒賣地的人卻要被抓去關,就如同張三殺人卻要關李四,全世界只有臺灣才會出現這種判決。林濁水有這樣的質疑,當然可以理解,只是他忘記了許多即將離任的官員,在離任前所做的決定,繼任者只能概括承受,不是嗎? 

  魏巍日前針對賣地的質疑鄭重聲明,2003年董事會決定要賣地時,他人不在臺灣,2004年6月接任臺糖總經理後,只是執行董事會先前的決議,且依臺糖程式,只要6個月後行情波動不大,賣地契約就應核定順延,他一切依法及依程式簽核董事會賣地決議。更何況雖然吳乃仁已離任,但是民進黨當時依然是執政黨,試問有那位新任總經理膽敢推翻執政黨所任命之前任董事長的決議呢? 

  至於吳乃仁在臺糖董事長任內所作成的賣地決定究竟有無涉及不法?這是法律見解的問題。承審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公司“議定優先購買權”,等於是為其量身訂做、創造出來的權利,其他廠商都打退堂鼓,使該土地毫無競爭力。法官並用了“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的比喻,來説明判決本案構成背信罪的緣由,且自認此判決對得起的良心。 

  民進黨由於是靠反威權的街頭運動起家,因此在取得執政權後,就將文官體系的各項制度視為是不知變通的舊官僚,忘記了若是沒有文官體系的穩定程式,各項政務將無從推動。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為了落實反核理念,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片面決定核四停工,最後該案被大法官會議判定違反應有法定程式而不得不復工。理念不僅無法落實,還造成今日核四治絲益棼的困境。 

  如今這樣,為何不讓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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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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