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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揭露蔡英文“權貴犯罪”的本質

2011年12月31日 10:2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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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晚的政見會上,馬英九破題就談貪瀆及清廉問題,並要蔡英文對“宇昌案”做出説明,但蔡未有正面回應,只是顧左右而言他。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分析 “宇昌案”與一般貪污案的異同。社論直言:“宇昌案”的可怕正在蔡自稱“不犯法”,因為她在“立法造法”階段就為自己將“法律漏洞”挖好。 

  社論摘編如下:

  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小學營養午餐案,起訴了8名校長及10名團膳業者,其中1名小學校長被求處了20年重刑。 

  校長貪瀆,法律訴追。今後若有其他校長涉及相類案件,也將法律伺候。 

  回頭看“宇昌案”。蔡英文如此胡作非為,卻自認不違法,而社會亦對其是否違法見仁見智;但是,無論如何,恐怕任何人都會認為,今後任何政務官都不能再像“宇昌案”中的蔡英文那樣監守自盜,自導、自演、自肥! 

  問題正在於此。校長做了以後其他校長絕對不可為之事,犯法受刑;但蔡英文也做了以後其他政務官絕對不可為之事,卻自認不犯法,可能不受刑。 

  這正是蔡英文和8名校長的不同所在;也正是“權貴犯罪”與“庶民犯罪”的不同所在。 

  “權貴犯罪”一詞出自周佔春的“臺開案”判決書。判決書説:權貴犯罪的特性是“(權貴)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因此“權貴犯罪者有訴追的不易性”;所以,“絕大多數(權貴)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是繼續支配著臺灣的政經社會資源。” 

  判決書説:因此,在監獄服刑者,絕大多數是屬於下層社會之傳統罪犯。 

  這幾句判決文,可以送給蔡英文。正因為蔡英文的“權貴”地位,為自己量身裁製了“生技新藥産業發展條例”,排除了旋轉門等法律禁制,所以蔡英文才會自認“自始不構成犯罪”,才能“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 

  亦因如此,8名校長可能入監服刑;蔡英文則“依然光鮮亮麗地”、“支配著臺灣的政經社會資源”。 

  如果8位校長有本事為自己量身裁製一部“新營養午餐條例”,規定團膳業者必須依法給校長回扣,他們當然也可以宣稱“不違法”,不是“弊案”。其實,當年如果陳水扁利用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將“公務機要費”的相關法令修改一下,他又何必以“南線專案”或“犒賞清冊”企圖為自己脫罪?只須宣稱“不違法”、“未犯法”即可。 

  “權貴犯罪”一詞,露骨地從“立法造法”的階級性本質,道出了法律不正義的根源。周佔春只説“權貴犯罪的特性是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但“宇昌案”卻是變本加厲,連整部“生技新藥産業條例”都是蔡英文親自撰寫的,並在第一次援用時適用於自己;也就是説,這個所謂的“法律漏洞”根本是蔡英文自己挖給自己鑽過去的。“宇昌案”的可怕正在蔡自稱“不犯法”,因為她在“立法造法”階段就為自己將“法律漏洞”挖好,為日後的玩法自肥預留脫身的空隙。 

  蔡英文之可惡與不可原諒,是在她回避承認“宇昌案”及臺懋生技創投案的污穢本質;但這卻是即使她當了臺灣地區領導人,也絕對不能容許她的任何政務官做的監守自盜之舉。暫且莫論本案“三人密簽、五鬼搬運”的過程,必涉違法嫌疑;倘若僅是“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蔡英文亦應向臺灣社會謝罪。 

  蔡英文面對像8名校長這樣的貪污罪被告,該不該想一想“權貴犯罪”的本質,並向所有沒有立法造法特權的貪污犯慚愧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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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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