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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送臺”記

2010年07月21日 09:2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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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陳水扁糾合挺扁參選人組成“一邊一國連線”,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1日發表點評文章作出分析,摘錄如下:

  去年9月,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突發奇想向美國告洋狀,表示“臺灣是美國佔領下的屬地”,他在位8年,只是美國轄下的“臺灣行政官員”,他還在訴願狀中説:“做總統時常接受美國在臺協會(AIT)的指揮。”

  陳水扁告洋狀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己的貪污罪免於判刑。判他罪的是臺灣法院,他既認為臺灣是美國屬地,美國才是臺灣“宗主國”,因此,美國法院才有權審判他,臺灣法院判的不算。

  在這份訴願狀裏,陳水扁對“臺灣主權”的主張不只是“賣”,而是“送”,因為買賣是一種交易行為,賣方必有所得;送則是無條件的,照陳水扁的意思,就是“臺灣主權”拱手讓人。

  訴願結果,並未如陳水扁所願──不到一個月,美國法院就予駁回,理由是:“美國對臺灣沒有管轄權。”這表示陳水扁要把臺灣送給美國,美國卻不要。承審的法官還説:“國家元首自貶身價,變成佔領區行政官員,法院從來沒有看過這種事!”

  罵國民黨“賣臺”、馬英九“賣臺”不絕於口的民進黨以及綠營媒體、名嘴,對於陳水扁“送臺”這件事沒有任何反應。而國民黨和馬英九從未産生過“賣臺”事實,陳水扁的“送臺”卻是有白紙黑字為證,尤其是,陳水扁“送臺”不成反挨耳光,他們和陳水扁一樣沒有羞恥感。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要在高雄選議員,陳水扁在幕後操盤,糾合其他挺扁參選人組成“一邊一國連線”,但是陳水扁既認為臺灣是美國屬地,何來“主權”?何來“國”?那麼,這條線是怎麼“連”的?難道是連到陳水扁的牢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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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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