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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立即使人腐化——看陳水扁如何收賄

2009年12月29日 08:56: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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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家與二次金改有關的弊案,特偵組已提起公訴。臺灣《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指出,這一波起訴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陳水扁打著反國民黨黨産的大旗,卻收賄掩護元大馬家買黨産;第二,陳水扁的腐化是打從首屆出任“總統”就開始的,“權力使人腐化”這句名言在扁案應修正為“權力立即使人腐化”。

  社論説,2003年底陳水扁競選連任,當時陳水扁和民進黨鎖定國民黨黨産的議題猛打,“行政院”還成立了“政黨不當黨産歸還政府項目小組”,借行政力量對國民黨施壓。而國民黨為了擺脫政治困境,正極機密地謀求出脫黨産。元大馬家有意買黨産中投公司,是看上了中投握有復華金控的經營權,買下即可迅速擴大事業版圖。在黨産成為眾矢之的的情勢下,這麼複雜的一筆交易,陳水扁卻仍然有本事促成。

  元大馬家先是經由陳水扁親信陳慧遊穿針引線,在大選期間先送了2千萬元“政治獻金”以投石問路。大選後陳水扁連任了,馬家再以道賀為名拜訪扁珍,順便問明可否買中投。當時扁珍的答覆是:公開市場去買股票進而控制中投無妨,直接買則會被認定是“違法的黨産交易”云云。然而,這並不符合元大馬家的如意算盤,因為馬家若這樣做,只會造成中投股價大漲,元大馬家的投資成本會大幅增加。因此,馬家打算買通扁珍路線直接購買,以期撿便宜買黨産。

  元大馬家的佈局分兩大方向:一方面,利用民進黨“立委”的渠道,安插了一名“商業間諜”吳傑,以打擊黨産為名出任復華金控官股董事的代表,進而由吳傑牢牢掌握了國民黨出售中投的動向。因此,也有意買中投的開發金辜仲與國民黨秘密談判雖幾乎達陣,卻功敗垂成,最終破局;就是敗在吳傑走漏消息給元大馬家,使元大馬家立即動用扁珍的力量橫加干涉所致。吳傑在事成之後當頗有報酬,但在本案爆發之際,早已逃往海外。

  另一方面,元大馬家掌握開發金辜仲與國民黨秘密談判的進度,知道若再不出手,就要眼看著復華金控由開發金取得,乃直接派由杜麗萍前往玉山官邸,要求扁珍的支援;吳淑珍這時遂亮出了底牌,支援可以,但要價兩億元。至此,原先扁珍所謂“公開市場買股無妨”的説法證明只是幌子;扁珍真正要的是錢,給了錢,誰愛買黨産就買黨産。打擊黨産云云,不過是選舉語言罷了;整個民進黨及全體臺灣民眾皆被扁珍蒙在鼓裏。

  2004年11月30日上午,元大馬家兩億元現鈔送進陳水扁官邸,吳淑珍隨即“履行交易”。她親自致電辜仲,聲稱“有證據顯示辜仲和國民黨交易,辜仲是在幫國民黨,她會修理辜仲”云云,然後就挂了電話。但吳淑珍的“雷擊”還沒嚇退開發金;陳水扁乃透過馬永成向辜家威脅,謂私“買”國民黨黨産“違法”,若不放棄中投,那連開發金控也會有問題。至此,辜家不得不撤退了;而扁珍也助成了元大馬家“私買黨産的違法交易”。

  以上是檢察官揭發出來的扁珍夫婦助元大馬家買黨産中投公司的政治真面目。所謂打擊黨産云云的政治口號,在陳水扁夫婦而言,只不過是他們斂財牟利的題材而已。可不可恥?可不可恨?可不可怕?

  再者,陳水扁的腐化是到了第一任將屆滿、競選第二任時才達到如此腐臭的地步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陳水扁2000年首次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上任剛滿一年之際,就直接了當地向國泰金控的蔡宏圖索賄。索賄的由頭,是蔡宏圖正和富邦金控爭奪世華銀行經營權。蔡宏圖在當年付了一億元,之後又連付3年,共付4億賄款,因而排擠掉了原佔優勢的富邦金控,拿下了世華銀行。

  社論最後説,所謂“權力使人腐化”,一般的情況是掌權者手握大權一段時間之後,了解了權力運用的“巧門”,加上無法抵抗誘惑,才會逐步沉淪。陳水扁的情況卻是“權力立即使人腐化”,一上任就開始大貪特貪;若非陳水扁異於常人,就是其實在出任“總統”的更早之前,陳水扁早已深諳此道了。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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