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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給了“臺獨”深綠一記悶棍

2009年02月13日 08:1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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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説,距上次開庭788天,吳淑珍在新聘律師的陪伴下重新出庭;她使出“技術性認罪”,未再演出昏厥戰術。看到陳水扁的妻、子相繼認罪,千方百計阻撓司法偵辦的“臺獨”深綠人士,恐怕有如五雷轟頂!

  社論説,吳淑珍能拖那麼久不出庭,一方面是以身體狀況特殊為藉口,另方面則是政治色彩強烈的律師團配合扁家採取高度政治對抗策略,企圖將全案定位為“司法迫害”,以抵制偵審。這些律師在政治操作上的演出,尤勝過法律專業上的表現。然而,在陳致中夫婦驟然提出認罪協商後,此一佈局已形同爆發內部叛變,李勝雄律師更因而與吳淑珍解除委任關係;短短一週,吳淑珍臨時更換了全部原聘的3名辯護律師,並走上當庭部分認罪之路。至此,扁家所涉貪瀆弊案的原形畢露,深綠還要堅稱扁珍是為“臺獨建國”被釘上十字架的犧牲者嗎?

  深綠對陳水扁何以存有如此執迷的幻想,令人難解。尤其在扁家弊案內情陸續遭檢方偵破之後,一批以“獨派”律師為核心的深綠人士卻還在為陳水扁塗脂抹粉,已至不知所云的地步。這從李勝雄解除委任的聲明可窺見一斑:他聲稱擔任吳淑珍律師是為“帶領扁全家信主”,因致靚認罪導致扁家親情衝突,所以不再為珍辯護。他不僅將“律師”和“牧師”角色混為一談,似乎更到了只顧抽象信念、罔顧當事人權益的地步。淩駕在李勝雄“律師”和“長老”身份之上的,其實是他“獨派大佬”的角色,那可能才是他反對認罪的終極謎底:不承認世俗的司法審判,才能將弊案塑造成“政治迫害”,才能維持“臺獨”信念的神聖性。

  社論説,李勝雄等律師的問題,在於他們把自己的多重身份夾纏在辯護任務上。要勸服扁家信主、幫扁家獲得心靈平靜,這是高尚的關懷;但若罔顧現實情境,竟至堅持扁家不可認罪認錯的地步,這恐與協助懺悔的目標已背道而馳。再説,律師的天職既在運用司法工具以維護當事人權益,若竟一味根據律師自己所信奉的政治利益行事,不同意被告認罪;從專業上看,這恐怕是不稱職、也不道德的。

  李勝雄等的進退失據,也正反映了深綠“獨派”的思想局限和行動困境。第一,“臺獨”作為政治運動,需要提供理想願景吸引群眾追隨;但深綠卻孤注一擲將所有賭注押在貪瀆無行的陳水扁身上,豈非自貽伊戚?二,任何運動皆須不斷反省及更新論述,充實其價值和目標;但深綠“獨派”不僅企圖要全盤否認現行體制和司法,甚至要顛覆社會大眾所共信的正義、廉恥等價值,這等於是自我邊緣化。三,過去8年民進黨執政“臺獨”運動卻反而倒退,除了現實條件所限,陳水扁肆無忌憚地玩權弄術也是主因。如今還要將陳水扁奉為教主,更無異於自甘墮落。

  從吳淑珍出庭並選擇性地認罪看,不須刻意表演“政治受難”戲碼的她,似乎顯得輕鬆許多。陳致中夫婦自知涉及洗錢的事證明確,吳淑珍當然更知道自己拿了不該拿的錢,無法繼續假裝無辜;所以,她把自己從“獨派”為扁家架設的“神聖家族”旗桿上降了下來。回到地面,她當然要付出代價,但她至少可以重回人間,回復其人妻及人母的天倫反應,不必自我囚禁在寶徠花園和“臺獨”人士為她佈置的深綠聖壇。

  社論最後説,不管坦白了幾分,致靚和吳淑珍相繼認罪,至少表示他們亦知有無可遁逃的法律責任。相形之下,那些還蒙著眼睛宣稱扁珍是遭受司法迫害的深綠“臺獨”,才是真正的虛無主義者;他們想像中的“國家”還不知道在哪,卻連自己原本持守的道德信仰也都拋棄殆盡了。請問:在法律、民主、道德、宗教四個選項中,一位律師的價值次序應當是什麼?或者,在幽深無盡的“臺獨”隧道中,難道這些全都可以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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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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