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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選舉飯”的別樣風景

2011年11月21日 08:01: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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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近“大選”,各黨參選人越發頻繁地發起各種造勢活動,島內“凍蒜”(閩南語,當選)的喊聲也是此起彼伏。造勢活動中,參選人會給支持者準備“選舉飯”。以往“選舉飯”最常提供的是炒米粉和貢丸湯,因為這些不算賄選食物。

  “選舉飯”吃什麼?當局曾經開出“菜單”,規定了預算和菜色。據島內媒體報道,臺灣司法部門曾在2009年修訂“賄選犯行例舉”,增列5種不構成賄選的行為,明確規定“候選人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的茶水及簡便餐飲,如一般飲料、簡易性的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不構成賄選。不過,每人以30元(新臺幣,下同)為限。

  如此“菜單”,卻成了參選人難念的經。一來,這幾年,物價漲了,有時候在路邊攤吃吃都會超過100元;二來,頓頓炒米粉加貢丸湯,實在擔心支持者“厭食”。參選人讓他們吃好了擔心被當賄選、吃差了又怕遭選民嫌棄。

  “炒米粉可以,炒飯或炒面可不可以?”“貢丸湯、魚丸湯,明明都是差不多的東西,為啥魚丸湯就變成賄選?”日前,參選人集體“杠上”臺司法部門,希望擴充“選舉飯”菜單。

  臺司法部門召集會議後,最終決定把“選舉菜單”修改為“候選人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的茶水及簡便餐飲,如一般飲料、簡易性的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米面制品或湯類”,不構成賄選。計較“菜單”里有米粉還是有飯聽起來雖然是個笑話,但修改了這個條例,的確讓不少候選人松了口氣。不過,臺“法務部政次”陳守煌強調,吃什麼沒有關係,可只要有對價關係與行求期約,就算只請吃1塊小蛋糕,都會構成賄選。看來,“選舉飯”還是不好請啊!

  與單純的造勢活動相比,臺灣還有一種“選舉飯”,菜單顯然就豐富多了。龍蝦鮑魚上桌,也不擔心被當賄選。只不過,吃這種“選舉飯”,選民要自掏腰包。這種“選舉飯”就是募款餐會,在民進黨的選舉活動中比較常見,花多少錢去吃飯,全看支持者有多支持這位參選人了。(原名《“選舉飯”吃什麼?》人民日報特約記者 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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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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