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30日發表聯合筆記文章説,最近聽到一個老問題,卻是比較刺耳的説法,説廣州亞運像是“就業服務站”。亞、奧運成為選手謀職——尤其是教職的跳板。跆拳道選手楊淑君在會場哭到讓人動容,除了討公道,也因金牌沒了,臺當局“體委會”輔導就業5年的一份穩定工作也跟著落空。
文章説,楊淑君不想被貼上“作弊”之名,當然要爭個公道,但挑戰金牌以謀得穩定的工作,也是重要動力。最後北教大得標,願以“技術教師”方式迎聘“楊教授”。自由車女子公路賽金牌蕭美玉,這3年來也無固定工作,廣州帶回一金一銅,能不能幫她找到一份穩定工作?
就謀職看,亞、奧運的投資報酬率並不高,風險更大。多數競賽金牌僅一面,選手兼項機會不高,若其間受傷,最後可能兩手空。你説網球是這次金牌大戶,兼項很多啊。但盧彥勳、詹咏然無需為謀職苦惱,運動就是他們的工作,兼項、插花所得獎金轉為繼續訓練經費,這才實惠。大部分奪金選手進入教職,這是主流。他們培育的運動員,可能繼續把亞、奧運當“就業服務站”。
文章説,臺灣不是唯一以亞、奧運當“就業服務站”的地區,但運用得很徹底,除輔導就業還有高額獎金。選手爭金,成就更高層次的社會尊重,終究只是一句“臺灣之光”,其中不知掩蓋多少犧牲與機會成本。
讓選手有足夠的訓練經費、穩定的工作,難道不是在參賽前就該被滿足的基本需求?“就業服務站”的印象短時間難除;追求穩定工作、高額獎金,的確是選手奮力搶金的動力之一。制度如此,憑實力論英雄,更值得尊敬。但你是否想過,推動制度改變,讓未來選手不必再把亞、奧運當“就業服務站”?或者,只有繼續讓他們把亞、奧運當“就業服務站”,臺灣才有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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