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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停頓多年的金融改革要何去何從?

2010年11月08日 08:38: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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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金改弊案一審宣判,陳水扁與三大金控負責人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的判決大出臺灣社會意料,其關鍵的論點是金融合併是否為“總統”職權的認定。臺灣《聯合報》7日發表社論指出,從這項論點往上一層來看,是將未來的司法爭訟推升到“憲法”層次;往下一層而言,則是停頓多年的金融改革要何去何從。

  社論摘錄如下:

  無論從結果或過程看,臺灣的金融改革史實在不怎麼光彩。在上世紀90年代開放設立的新銀行,造成了過度競爭,將銀行金庫當做私人財庫的中興銀行王玉雲家族、中華銀行王又曾家族,便是那個時代下的産物;動用臺灣數千億元資金收拾殘局的一次金改,僅能算是花錢消災;接續而起的二次金改則以民營化及大型化為號召,訂下公股金融機構及金控限時減半的目標,想要一舉解決金融機構過多及公營銀行效率不彰等沉痾,卻也由此鼓動了政客巨賈間的金錢權力交易,使二次金改積極的改革本質變調為讓人瞠目結舌的官商勾結戲碼,于2006年“行政院”喊停後,從此無人再提。

  從二次金改喊停迄今的4年裏,前半段處於二次金改相關爭議金控並購案件的善後期,當時的陳水扁當局忙著為金改弊案轉移焦點,無暇再慮其他;後段改由國民黨執政,新手上路又碰上了70年來的金融大海嘯,搶救急速惡化的失業情勢及穩定暗流伏動的金融體系成為最重要的事,改革又再蹉跎了兩年。就這樣走走停停,臺灣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龜速,完全跟不上這幾年島內經濟成長的腳步,因而産值佔島內GDP的比率不升反降,去年更降到8年來最低,只有6.35%,今年看來仍無明顯翻揚的跡象,亦證明了扁當局兩次金改的失敗及馬當局不願面對金改之弊的後果。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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