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相關規定,兩岸簽署的協議,涉及需要“修法”的條文,就送“立法院修法”,沒有涉及“修法”者送“立法院”備查即可。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4日發表社評説,臺灣于2013年6月21日與大陸完成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實際上不涉及“修法”,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只是“行政院”為了尊重“立法院”職權的緣故,才會同意“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先辦公聽會後再審查之決議。全文摘編如下:
誠如臺灣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所表示的,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其(指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于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另根據臺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于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換言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依法已經生效。然而若國民黨團主張服貿協議已經“依法生效”,等於違反協商決議,紛爭恐沒完沒了,這也就是為何國民黨團不適合表示服貿已“依法生效”。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的讓步,似乎並沒有讓在野黨團買賬,除了緩慢辦理公聽會以拖延審查程式外,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更指出,服貿通過機率趨近於零。
既然當初經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先辦理16場公聽會後再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進行審查,就應尊重既定程式,在3月10日舉行完最後一場公聽後,進行服貿協議的實質審查。而不是完全無視于6大工商團體多次呼籲儘速通過服貿協議的需求,對外放話表示,通過的機率趨近於零。不論怎麼解讀,都只能得出拼政治多於拼經濟的結論。
這也就難怪大陸國務院參事、世行前副行長林毅夫日前表示,臺灣經濟在1975年至1995年平均增長維持8.3%的了不起成績,本來排在韓國前面,但近年逐漸下滑,已被超越,主要是經濟受政治干預所致,包括“戒急用忍”、“南進政策”;馬英九上臺後,兩岸簽署ECFA原可提供快速增長平臺,但服貿協議迄今未生效,未能發揮利用大陸龐大市場的機遇與動力之效用。
在民進黨執政期間,曾經一度考慮基於人道精神,准許被臺灣“國防部”認定叛逃行為仍未除罪的林毅夫返臺奔喪。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甚至曾指出,林毅夫是“正港的臺灣人”,有權利回到故鄉,陳歐珀並質疑,林毅夫是華人驕傲,到底危害臺灣什麼事?令人不解的是,民進黨偏偏對備受其尊重之林毅夫關於服貿協議的談話,充耳不聞。
難道民進黨“立委”們認為林毅夫是“正港臺灣人”説法是假的嗎?否則為何會對這位“正港臺灣人”關於臺灣經濟被韓國超越是受到政治干預所致、未能有效利用大陸龐大市場機遇與動力的談話,完全不理不睬呢?不但如此,反而發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通過機率趨近於零的談話,真不知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
臺灣過去曾經因為政治因素錯失了許多經濟發展的大好機會,好不容易在兩岸關係不再劍拔弩張的情況下,臺灣有機會得以充分利用大陸龐大市場之機遇與動力,來發展經濟,卻仍然受到政治干預的影響而施展不開,難道臺灣要繼續回到“鎖國”的老路嗎?
若是真象部分人士建議的,先制訂監督條例等相關規範,“立法院”才有資格審查服貿協議,服貿通過的機會真的就會像柯建銘所説的,趨近於零。請“立法院”在野黨團聽聽其心目中“正港臺灣人”的呼籲,不再施延服務貿易協議的審查。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