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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統假油事件印證無商不姦?

2013年10月24日 09:3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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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統假油事件近日在島內被炒得紛紛颺颺,引發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憂慮.面對臺灣“立法委員”的質詢,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文達表示:再怎麼嚴格,人心險惡是很難克服的。臺灣《中央日報》網路版24日發表社評説,無法茍同邱的回答。

  社論説,這一次大統假油事件案發至今,據媒體報導,臺當局已經處以2,86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金,未來可能再增加600萬元。臺當局宣稱這已是破紀錄的罰金,但我們要説,這是在舊觀念下的罰金,根本不會有任何嚇阻的效果。

  先談觀念上的問題。經濟學上有所謂的“外部性”的觀念,主要是指生産者在生産的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這個成本就是所謂的外部成本,但並沒有納入生産成本之中,而是由社會所有的人來共同分擔。為了防止污染,經濟學家一致主張外部成本要內部化,才符合公平的原則,也才能進一步防止企業對環境的污染。然而由最近一連串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們認為在經濟活動中,不只有成本“外部性”的問題,也有傷害“外部性”的問題。

  何謂傷害的“外部性”,也就是在食安事件中,受害的不只是投資人、以及消費者,更包括了産業界、乃至於整個社會。我們可以舉兩個例子來説明。臺灣的食品有很多是銷往外國以及中國大陸,一旦出現重大食安事件,其他廠牌的相關産品,即使沒有問題,可能在檢驗上要經歷更多的關卡與手續,甚至於根本全部暫停出口。另外一個例子是兩岸交流的過程中,大陸民眾對臺灣的産品也比較有信心,因為他們相信臺灣的制度比較能防止黑心商品,這就是臺灣社會整體建立起來的信譽。然而一連串的食安事件出現,必然嚴重傷害臺灣的信譽。以上這兩個例子都是所謂的傷害“外部性”,在我們目前制度設計中,卻完全沒有納入考量。

  把傷害“外部性”納入考量,至少可以做到四件事。第一件事是提高罰金的金額,第二件事是提高檢舉獎金,而且有了理論上的依據。根據媒體報導,大統假油事件的檢舉人可以獲得罰金的5%做為獎金,大約一百五十萬元左右,這樣的金額與大統所造成的傷害,實在是小巫見大巫,既不足以形成誘因,更無表彰的效果。因此,我們主張立即提高檢舉獎金的比率。

  第三件事則是將罰金做為強化食品安全的費用,專款專用。無可諱言,檢驗以及認證需要龐大的人力與機器設備,在臺當局預算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多多利用罰金來強化人力與機器設備。

  第四件事是建立連帶責任制,使參與廠商能産生監督作用。舉例來説,臺糖請大統委外代工,臺糖就必須負起連帶責任,不能兩手一攤,有如受害者一樣。塑化劑與毒澱粉事件發生時,某些知名大廠用了其原料,卻不負檢驗與認證責任,而作無辜的表示。

  我們如果不能從觀念與制度上加速改革,相信大統食安事件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件。此時此刻,臺當局再不拿出擔當,又如何挽回即將崩盤的人民信心呢!

  社論還説,自古以來即有所謂“無商不姦”的説法。商人為了追求利益而昧良心,根本就應該在臺當局設計制度的考量之中,怎麼可能用人心險惡這樣的説詞來為當局卸責。不過,此時責備臺當局已無意義,但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觀念與制度上,提供這些建議,希望對食品安全的處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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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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