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警方日前攜手,同步執行“0310”專案掃蕩跨境詐騙集團,逮捕598名嫌犯。臺灣《中華日報》14日刊載社論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已獲致預期的成效,“0310”創下跨境打擊犯罪查獲嫌犯最多的紀錄,説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是維護兩岸社會治安之所需。
全文摘要如下:
臺灣刑事主管部門結合大陸及泰國、菲律賓、印尼、柬埔寨、馬來西亞警方,同步執行“0310”專案掃蕩跨境詐騙集團,逮捕598名嫌犯,其中臺嫌411人,前兩批223人已押解回臺,創下跨境打擊犯罪查獲嫌犯最多的紀錄,説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是維護兩岸社會治安之所需。
詐騙集團橫行臺灣超過十年,幾乎人人都接過詐騙電話,人際間的互信破壞無遺,更有難以計數的民眾受騙。在警方查緝下,詐騙集團陸續移轉到大陸行騙,2008年,北京、上海、廣東、福建等省市民眾被詐騙人民幣6億多元;2009年至2010年,詐騙範圍從沿海擴張到西部地區,被騙金額高達人民幣十多億元。
去年起,兩岸聯手加強取締,詐騙集團又轉到泰國、菲律賓、越南,再轉進印尼、柬埔寨設置機房,做為詐騙轉接站,遂其“竄逃東南、回騙兩岸”、“就地結盟、化整為零”、“四處轉戰、遊走南洋”行騙手法,“企業化”的跨境詐騙就此出現,對臺灣聲譽影響至巨。
跨境詐騙嚴重日甚一日,刑事局本諸“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積極和大陸公安合作追查,以“同步查緝”、“全面打擊”、“一網打盡”為綱領,痛擊詐騙集團。兩岸六地同步執行的“0310”專案,尤使兩岸合作打擊犯罪範圍擴大,意味雙方擱置歧異回歸專業模式。
以往臺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2006年,民眾被騙金額高達新台幣180億元,簽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案件顯著減少。2009年,兩岸跨區詐欺發生3882件,不法所得新台幣102億元,去年減為2882件,金額減少了41億元。至去年底,從大陸遣回的詐欺通緝犯計有75名。
兩岸對詐騙案量刑落差相當大,大陸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臺灣相對甚輕,主嫌往往僅判一兩年,共犯不過6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不符比例原則,對臺灣不肖之徒跨境犯罪沒有嚇阻作用。是故,臺灣對跨境詐騙罪犯,在量刑上應採“一罪一罰”。
“0310”專案有效打擊跨境詐騙,證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發揮預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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