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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旁建社會住宅:效率與階級平等的拔河

2010年11月04日 10:17: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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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打算在帝寶旁邊的“地王”興建社會住宅,連日來在島內引發了不少的討論。

  臺灣《聯合報》4日發表社論指出,臺北市政府相中的這塊地是臺軍空軍總部現址,屬臺當局“國防部”所有,目前“行政院”還沒有對此事定案,但“財政部”已經跳出來反對。“財政部”的立場當然是從臺灣收入的角度出發:若是將這塊地公開標售,標價可能再創新高,“國庫”收入也是空前鉅額;但若將此地用來蓋平價社會住宅,則收入金額恐怕會先打對折再開根號,“國庫”損失不貲。這樣的看法也得到“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的呼應;劉認為,在這麼貴的土地上蓋社會住宅“不恰當更不適當”,不符土地使用效率。

  另有一種反對在帝寶旁邊蓋社會住宅的聲音,雖然説法不同,卻也是從效率面出發。論者指出,承租或承購社會住宅的人,大都不是富有之輩。臺當局若是要“照顧”這些人,在臺北周邊鄉鎮蓋住宅也就夠了,犯不著買勞斯萊斯轎車來做大眾通勤公車使用。其實,這種觀點雖與“國庫”收入無涉,卻也還是認為帝寶旁邊的土地該做更有經濟效益的配置;珍貴土地蓋社會住宅無論如何就像是暴殄天物。

  社論認為,前述效率觀點不能説錯,但都市經濟學的理論也告訴我們,一個城市的發展規劃絕不只是靜態時點的效率問題,其背後還有聚落形成、階級象徵等動態演變的問題。基本上,任何一個都市都不希望市內明顯區隔出富有區與貧窮區,因為其後果一定是前者治安、教育皆績效卓著,但後者卻淪為犯罪淵藪與破舊的象徵。一旦城市發展到貧富區域兩極的地步,屆時再去改善就牽涉到大規模都市更新,耗費驚人,但可能效率更差。

  歐美都市發展的經驗顯示,自由市場中區域土地的使用,是由潛在使用者“標價競比”來決定的。如果沒有政府力量的介入,那麼一定是有錢人才能標購有錢區、貧窮人就只能標購貧窮區。一旦這樣的市場力量全面發揮,那麼都市貧富階級就已大致形成,難再改變。

  以許多人耳熟能詳的比佛利山莊為例,該處豪宅價格居高不下,一般所得者不但無法進住,連開一輛平價轎車出入該地都會遭人側目。同理,如果帝寶週遭滿街只有雙B轎車或法拉利跑車,大概也會形成臺北市內奇特的貴族特區。臺北市民固然不希望以貧民窟式的低劣住宅毀掉帝寶周邊區域,但若在該處興建中高價的社會住宅,不也是在土地使用效率面以外的另一層考量?也就是説,社會住宅也可有等級之別,不一定是低廉的同義詞。
 
  社論説,臺北市當初提出小帝寶社會住宅的看法,未必有平衡區域階級的考量,也可能忽略了土地價格的效率面估算,但是我們認為,小帝寶規劃是否合理,也不能像“財政部”與“經建會”那樣,單純從土地效率單一面向予以評估。如果只看效率不問其他,則在標價競比的市場邏輯下,臺灣所有都市的發展都會有貧富兩極化的隱憂,精華區盡為富賈名流所佔、房價居高不下,而周邊區成為中下階級的棲身所,住宅品質與治安水準皆為普普。這是大家想要見到的都市均衡嗎?

  美國的都市發展與臺灣不同,他們在城市中甚少公有土地,故所有的土地使用皆遵循市場法則。臺灣由於當局在都市中有許多公有地,故發展模式不必然要依循美國先例;財經官員必須警覺,在“金錢效率”之外,也要對社會階級與都市發展動態理論有所思考。畢竟,社會住宅即使不在帝寶旁邊,也必定要儘量“融入”都會,而不能都成為都會邊緣地帶的“孤島”,那就是標簽化。

  社論最後説,對於地寶旁邊的土地要如何利用,可以見仁見智;但“小帝寶社會住宅”引發的辯論,卻可促使臺當局官員開敞心胸面對問題。“政府”一方面要課豪宅稅,另一方面卻想維護豪宅區周邊土地競價的“純凈”;在擘劃社會住宅政策時,是不是也當思考這中間有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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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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