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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詐公投”才是臺聯黨提案的致命弱點

2010年05月28日 11:07: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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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臺聯黨發動的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公投提案”,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8日發表社評指出:該提案是一種“耍詐公投”,這才是臺聯黨“公投提案”的致命弱點。

 

  社評摘錄如下:

 

  臺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日前舉辦臺聯黨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公投”的公聽會,讓正反雙方表示意見。“陸委會”代表趙建民提出了五項反對理由,包括:(一)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涉及租稅及投資問題,可否作為“公投”提案標的,有“公民投票法”上的“適法性”疑慮;(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後,依規定必須送“立法院”審議,審議通過後,才能生效實施,臺當局已可代表民意充分監督,沒必要透過“公投”決定;(三)“公投案”的主文與理由不一致,無法了解提案真意,有“適法”疑慮;(四)從國際經驗的角度來看,目前全球已有276個區域或自由貿易協議生效實施,沒有直接交付“公投”的案例;(五)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處理純粹是為民興利的經貿活動,且堅持不開放大陸勞工及不擴大開放大陸農産品來臺,對於弱勢産業已有完整配套措施,並無犧牲利益或成為大陸經濟附庸的可能。

  這五點理由堂而皇之,但沒有真正打中臺聯黨“公投提案”的要害。我們認為,臺聯黨的“公投提案”,是一種耍詐“公投”,這才是臺聯黨“公投提案”的致命弱點。

  依據當前的“公投法”,門檻的確相當高,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公投案”能通過兩段式的門檻,即投票率超過50%,且有半數以上的同意。當然,“公投法”本身設定的門檻高是一回事,民進黨從來沒有嚴肅對待“公投”本身也是重要原因。民進黨始終把“公投”當成政治動員的工具,而非政策決定的工具,在充滿政治算計與激情語言中,大多數民眾自然不會理性、嚴肅看待“公投”,投票率如何可能提高。

  臺聯黨的ECFA“公投提案”如出一轍,明明反對ECFA,卻提出“你是否同意臺灣與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樣的主文。臺聯黨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公投”的高門檻,使該案無法通過,然後宣稱人民反對臺灣當局簽署ECFA。這種“打著紅旗反紅旗”的做法,就是耍詐“公投”。

  如果臺灣當局不為某事,則人民可以創制的方式來強制其為某事,這就是“公投法”第二條所規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但是簽ECFA是臺灣當局要推動的政策,根本無需借由“公投”進行創制,因此臺聯黨的“公投提案”可以説完全不必要。對於臺灣當局要推動的重大政策,在野黨或人民當然可以提復決“公投”,但其主文則應該是負面表述,亦即明示反對之立場。現在臺聯黨想要借不通的創制“公投”來掩飾其復決“公投”,就是耍詐“公投”。

  臺聯黨主席黃昆輝日前甚至主張,“公投”主文是問人民“是否同意簽署”而非“是否同意ECFA”。換言之,臺聯黨的提案就是要讓人民“公投”臺灣當局是否有此“簽署權”。此一説法完全違反“公投”之理。臺當局有什麼樣的權力是規範于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之中的,“公投”只能針對“政策”,而不能針對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所賦予臺灣當局的權力。黃昆輝主席不可能不懂政治學ABC,這種做法就是耍詐“公投”。

  最荒謬的是,黃昆輝竟謂“公投聯署正式進入法定程式後,臺灣當局不能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既使簽署,也不能生效”,此一主張如果可以成為“公投”成立的理由,那未來任何政黨都可以借此來癱瘓臺灣當局的運作。放眼世界,還沒有這樣的理論與先例,臺聯黨等為了耍詐,真是用盡心機。

  我們相信,耍詐“公投”瞞不過“公民投票審議委員”的法眼,我們也要呼籲這些委員大人,本于良知判斷,不要為耍詐“公投”護航,成為反民主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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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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