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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認新聞自由鬥士 首應給自己良心上的自由

2009年11月27日 10:26: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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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臺灣數10個社會團體到臺北壹傳媒大樓,抗議該媒體推出的“動新聞”內容涉及膻色腥、暴力和有侵犯隱私之嫌,臺北市政府和臺灣有關方面也正陸續出臺處罰措施。(圖片來源:中新社)

 
  “動新聞”似乎有解了。教師及家長怒火熾燒,島內各級政府在24小時內相繼找出懲治法令,壹傳媒也謝謝各方批評指教……

  臺灣《聯合報》今天的黑白集文章指出,“動新聞”畢竟是一個搞到天怒人怨的特殊案例,集朝野之力差堪對治;然而,壹傳媒打響了這一炮,卻再度鞏固了“裸體與屍體”的品牌地位,今後必然仍在“輕動新聞”的灰色地帶遊走出入,以嘲弄並剝削這個拿它沒轍的臺灣社會。

  昨日有媒體説,經營媒體有不同的哲學。尊重及珍惜人性是一種媒體哲學,輕蔑人性、玩弄人性及剝削人性則是另一種媒體哲學。壹傳媒的問題,全在經營者的心腸與境界;這一次傾全社會之力好像壓制了“動新聞”,但並未改變壹傳媒的媒體哲學。

  壹傳媒自稱其核心思想是“新聞自由”。據此,它以屍體及裸體為一版頭條的主要題材,顛覆了傳統媒體以國計民生、社會利害及文化考慮為選材的標準。這雖然是新聞自由,卻也是粗暴地假借新聞自由來污染社會的價值體系。這種情形宛如大家通常把祖宗牌位(頭條)放在廳堂裏(一版),如今卻有人把一個涂飾得光鮮亮麗的馬桶(頭條)置於供桌上(一版)。這是自由,卻也是顛覆。

  壹傳媒也曾有許多“摘姦發伏/伸張正義”的報道,使社會覺得它像一個社會守門人;但同時卻有更多在新聞倫理及社會道德價值上極生爭議的編採表現。此次“動新聞”使臺灣社會公眾忍無可忍,但當壹傳媒天天皆在法律道德尺度上打擦邊球的時候,誰都對它一版頭條的“豪華馬桶”無可奈何。你敢反對“新聞自由”嗎?

  文章最後説,畢竟人間還有“新聞道德”、“媒體責任”這類已經存在幾百年的文化課題。若欲以“新聞自由”的鬥士自居,首應撕掉偽善的面具,給自己及自己的編輯、記者們有良心上的自由!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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