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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心虛表現有三 民進黨不必與之共亡

2009年09月03日 15:1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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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蘋果日報》3日刊文《民進黨不必與阿扁共亡》説,陳水扁在案件前後的心虛表現引來質疑,陳水扁應該好好去打他的官司,而民進黨也應該好好地“重新出發”。

  文章摘錄如下:

  民進黨支援、袒護涉案的前黨主席陳水扁,使很多中産份子及智識分子頗為反感,有可能今後不再支援民進黨。民進黨可能説他們不是袒護涉案的前黨主席,而是要捍衛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但人們的感受可能完全不同。

  要捍衛陳水扁的司法人權,為什麼不捍衛所有涉案人的司法人權?有人要求釋放陳水扁,但為什麼不要求釋放所有同樣情形下的被告?

  不過,(陳水扁)到底會不會被判有罪,9月11日就知道。然而大家心裏都很清楚,他會不會被判有罪。當然陳水扁比我們更清楚,他會不會被判罪。

  不過,我們想問的是一大串問題。

  第一、2008年8月14日陳水扁公開道歉,“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請問:他做了哪些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既然他説眾多候選人皆申報不實,那表示事情並不嚴重,他為什麼開完記者會後就趕快離開,不願面對在場媒體誠實回答説明匯款金額和匯款人等問題?他這樣的心虛表現,難怪反而引來媒體的高度質疑。

  第二、他在退黨聲明全文中説:“我絕對會為我的行為負責。雖然今後不再是民主進步黨的黨員,但我願接受中央黨部廉政委員會的調查。”看起來誠懇之言猶在耳際,可是,對於幾日後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完全不加配合,明顯違背原先所為之公開承諾,他講的話到底算不算數?

  第三、就被冤枉的被告來説,一般都會很配合檢審的訊問,以免被誤會、深怕被入罪。可是,陳水扁卻是一下子行使緘默權,一下子又發言盈庭,而且發言時又是有選擇性的,跟一心想洗刷冤枉的被告很不同。誠實是證明自己無罪的最好方法,他這樣子,不是告訴我們,他本來就是大有問題的嗎?

  當然,還有其他的問題,我們就不必一一列舉了。

  我們想説的是,陳水扁應該好好去打他的官司,而民進黨也應該好好地“重新出發”。民進黨的人也不必因為有拿“陳水扁的錢”,就欠他人情非挺他不可。那不是“陳水扁的私人錢”,而是“要支援民進黨的錢”!

  也許有人説,陳水扁的案件是司法迫害。但我們的看法,這不是司法迫害,這是司法審判犯罪案件。事實上,連周佔春審判長都在他的刑事裁定中指出,“本院訊問被告後,仍認被告雖罪嫌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之事由(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但因被告無逃亡之事實,且無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僅予“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及出海”,未予羈押而已。

  前領導人陳水扁涉案,使臺灣幾十年的努力幾乎毀於一旦,因此,我們再一次呼籲,為臺灣,為臺灣人民,民進黨就沒有必要支援前黨主席陳水扁,應儘速做出它明智的決定,並告訴它決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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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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