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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不該視馬英九告檢察官為私人恩怨

2009年06月10日 14:1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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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的相關筆錄登載不實,馬英九控告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申請再議駁回後,並未松手,于3月間申請交付審判,對這樁極其特殊的狀告案,各界反應不一,多數人認為,以馬英九的高度,何須浪費司法資源若此,馬英九則堅定地抗拒各種爭議聲浪,強調此舉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為千千萬萬台灣人民的權益。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司法的正義和原則問題,確實不容等閒輕忽。儘管依過去的經驗,此案的獲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馬英九顯然已經從他自己的個案開始,踏出了臺灣地區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文章摘錄如下,

  馬英九曾任臺當局法務部門主管,侯寬仁曾經是他相當看重的檢察官。馬英九身在其位的時候,看到的是部屬力爭是非,辛勤不輟;但當馬英九自己面臨特別費案起訴的時候,他卻看到了多數臺灣民眾身受委曲無處伸張的一面。從臺檢方起訴馬英九的公文書,對比臺北地方法院的筆錄勘驗紀錄,確實出現極大落差,證人吳麗洳説“我不知道”,到了侯寬仁筆錄竟一變而為“是的,沒錯”,難怪馬九委任律師宋耀明直指,侯寬仁為了起訴馬英九,就將筆錄登載不實。然而,侯寬仁筆錄登載不實並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極少數不肖法官,多數法官心中總還有個警覺;檢察官是司法訴訟第一關,是否起訴、起訴的快慢與輕重,都與檢察官一念之間有關。過去最被臺灣民眾所詬病的是:凡與政治人物相關者,僅僅是起訴就能拖上3、5年,案到法院,層層審理,不拖上10年很難結案,10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義就在時間的拖磨中,蕩然無存。

  但是,還有更多案例,是檢察官輕忽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反正接下來是法官審理的問題,即使最後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還有疑問,濫權濫訴卻幾成常態。甚至有當事人只經檢察官問過一次話,就遭到起訴者;還有當事人附上事假申請單,卻三傳未到就遭通緝者;種種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見檢察官反省,更未見法務主管部門檢討,檢察官獨立辦案,竟成了許多民眾有冤無處申的原因之一。

[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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