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溷濁而不清,蟬翼為重,千鈞為輕;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讒人高張,賢士無名。吁嗟默默兮,誰知吾之廉貞!”當年屈原既放,有此深沉感慨。二千三百年以降,現今依然佞邪橫行,連“認錯”都可以虛應故事。
臺灣《中華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説,“認錯”,就是承認錯誤,並做善後處理,如道歉賠償等;錯誤嚴重而觸法者,認錯則為當庭認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將扁家海外密帳資料,交給陳水扁,但未告知檢察總長陳聰明。對此情節,葉盛茂已當庭承認,並表示未來庭審,法官凡有訊問,他定然一五一十清楚交代。
有諷刺性政治漫畫,指葉盛茂是“忠狗”,卻遭陳水扁百般作踐,教葉盛茂情何以堪?一旦涉案被押,又怎能不悔恨交加?前天出庭時,在法官曉以大義下,終於開悟,乃由過去堅不吐實,翻做從實招來,一再聲稱:“我錯了”、“我不可能再説假話”、“當時我怎會這麼糊塗”。
陳水扁似也曾認錯,他八月十四日説:“我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並説,直到今年年初,吳淑珍才告知他,扁家設有海外賬戶。事實上,艾格蒙有關扁家洗錢情資,葉盛茂于2006年12月,早就告知陳水扁,顯示陳水扁認錯時,卻也講了謊話。嗣後為了自我抗辯,更是花招百齣。
文章直言,同樣是認錯,葉盛茂或許斤兩十足,陳水扁則偷斤減兩,表面認錯實則狡賴。臺灣判決書常見“意圖狡賴,罪無可逭”,葉、陳如被判有罪,他們認錯的態度,應會對應在刑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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