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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宣佈選舉無效” 扁發飆喊出心裏話? 

2007年11月26日 10:41:00  來源: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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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今天發飆聲稱,若泛藍18縣市堅持採兩階段領投票的話,他不用戒嚴,“乾脆宣佈選舉無效!”臺北中評社24日分析指出,實際上,以臺灣現有法律,“總統”只有先宣佈戒嚴,才有宣佈選舉無效的空間。陳水扁此一説法,茲事體大!

  謝長廷今天被媒體詢問相關回應時,臉色鐵青,不知如何回應。民進黨內幕僚,也都不知道陳水扁怎麼會蹦出這一句話,後續效應有待觀察。

  根據臺灣現有法令,在正常法律秩序下,“選舉無效”,並不是“總統”説了算。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有118、123、125等3個條文提到“選舉無效”,重點是,“選舉無效”是以法院判決為根據。就像04年的“總統”選舉訴訟,以及日前判決定讞的高雄市長選舉官司,都是依法院判決為依據。

  臺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總統”可以片面宣佈“選舉無效”,除非是援引“戒嚴法”宣佈戒嚴,才能據以對進行中的選舉喊停,或宣佈“選舉無效”。

  陳水扁今天在造勢活動時説,有人建議他,不如宣佈戒嚴,他也不用戒嚴,“乾脆宣佈選舉無效!”實際上,他這種説法是故意賣弄文字遊戲,扁宣佈“選舉無效”,就等於是宣佈戒嚴,律師出身的他,怎麼可能不知道?

  最可怕的效應在於,如果08年他先宣佈戒嚴,再宣佈“選舉無效”,進行中的“總統”選舉就等於是叫停了。這時,朝野“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馬英九不論誰的聲勢高,都討不到便宜,只有陳水扁獲利,他可以借著戒嚴令的保護,繼續穩坐“總統府”。

  接下來,就要等陳水扁宣佈解嚴,選舉才能恢復進行。儘管“戒嚴法”明訂“總統于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于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但從上述條文看來,只要陳水扁決定硬幹,“立法院”顯然擋不住他。

  文章説,從“公務機要費”事件發生後,陳水扁知法、玩法案例,已經罄竹難書。萬萬沒想到,他居然連要下令宣佈“選舉無效”,這種違背民主選舉遊戲規則的話,都講得出來。

  同樣是律師出身的謝長廷,最驚訝之處,想必也在這裡。陳水扁今天説出這種話,最感寒心的,不是藍營,正是謝長廷。

  尤其,從綠營最近的造勢活動來看,謝一天只有稀稀落落幾個行程,扁卻可以一天連趕7、8場,完全掩蓋了候選人的光環。扁今天的宣佈“選舉無效”説,是不是講出了他的心底話?謝長廷想必是最想知道的人。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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