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據中新社報道,日前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表示,“檢驗溫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門報上來的數據為準,要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帶頭下河游泳作為河水治理好的標準”。公眾遂列出一批污染嚴重的河道,希望環保局長“能帶頭下河游泳”。
標準有點不靠譜
依法行政,治污應有科學標準。偏離法律、法規施政都不靠譜。數據造假反襯執法“有假”,江河污染肆虐,實是執法有問題。
僅環保局長下河不夠
污染治理雖是環保部門的責任,但在各地發展衝動和政績觀的驅使下,往往環保部門一家説了不算。因此,地方一把手也應該下河陪泳,甚至帶頭。
也是個辦法
如果讓職能部門或執法部門經常“身臨治境”,或者試吃有毒食品、藥品,或者在污水道中試泳,他們還能再漠視自己的工作職責,以及公眾的合法訴求嗎?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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