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馬力的議案認為,中國早在2003年就已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但至今未就控煙立法,係履約不作為。馬力列出了至今未制定煙草控制戰略、至今未制定控煙立法規劃等六項不作為依據。(3月5日《新京報》)
據報道,過去的5年內,共有1700名全國人大代表曾提出過關於控煙的議案,但毫無例外地被擱置。其中原因,的確值得思考。
中國的煙草稅稅率偏低,是吸煙難以抑制的原因之一。依據國際上的研究數字,煙草稅上升10%,煙草需求量會下降4%。中國雖然已經逐步在提高,但56%的上限與其他一些煙草大國相比,仍然偏低。而由於煙草業有極大的利潤和稅收,主管部門及利益相關方很不希望煙草需求量下降。尤其是相關部門不願意使用“價格手段”來控煙,目前的控煙手段全部集中在“非價格手段”。
煙草專賣局和中國煙草總公司政企不分,是導致控煙無效的體制原因。這麼多年來,行政體制改革中,政企不分最嚴重的部委大約是鐵道部和煙草專賣局。前者因為顯眼新聞較多,通常會被密集關注,而煙草專賣局則屬於由工信部管理的國家局,不太會受到注意。左手控煙,右手賣煙,怎麼可能指望控煙有效?且煙草業政企合一的體制,使煙草業得以把企業利益混同於國家利益,把企業行為混同於政府行為,為控煙工作設置各種障礙。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我國于2003年簽署,2006年批准,我國作為締約國,應該履約。而如果再遲遲沒有動作,這無疑會影響國家形象。
從目前來看,由衛生部主導的以宣傳為主要手段的“非價格手段”的控煙方式,已無法獨自承擔控煙的任務,必須要從部門架構及稅率上來推動。終止煙草專賣局和中煙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編制安排,由衛生部或者發改委來主導控煙,徹底改變由煙草業主導控煙的現狀。
昨天,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重申“不靠犧牲環境和人民健康換發展”,這應該成為控煙的指導思想。今年乃至以後,中國的控煙應該邁出實質步伐。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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