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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捐款流入政府”,平民慈善應唱主角

2012年02月07日 13:22:0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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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底,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向社會公佈了《2011中國慈善捐助報告》,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會和紅會系統,其中20.6%的捐款直接進入到各級民政部門,9%進入到除民政之外的其他黨政機關、人民團體,6.7%進入到各級紅十字會,22.0%進入到慈善(總/協)會。而只有1.3%進入到了慈善會之外的社團、民非和福利院領域裏,而在這個領域裏,依然有一些是有政府背景的機構(2月6日《京華時報》)。

  “六成捐款流向政府”,在筆者看來,這隱喻著當今我國慈善“政府主導”的現實困境。公共慈善,本來應以民間慈善為主,官辦慈善為輔,但在我國公益慈善組織多具有官方色彩,民間慈善組織步履維艱且公信力匱乏。這是“六成捐款流向政府”的關鍵性因素。

  近年來,民間慈善組織如雨後春筍一般涌現,已經成為一股不可小視的重要力量。但眾多的民間慈善組織沒有合法身份。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公益組織註冊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即除了民政部門之外,還必須要找到一個業務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通常為政府部門,也可以是政府部門認定的團體組織,只有經過業務主管單位確認之後,才能夠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立法的滯後,民間慈善組織長期游離在制度之外,運作隨意性強,這種狀況不僅制約民間慈善組織自身的發展,還容易引發大眾焦慮和質疑。有些民間慈善團體提留捐款作為“管理費”遭遇信譽危機就是例證。因此,儘管官辦慈善組織暴露出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多數慈善個體還是選擇通過“政府慈善機構”來實現慈善訴求。

  現代社會語境下,平民慈善是公共慈善的主力軍。只有充分調動起平民慈善的巨大力量,中國慈善才能真正走向成熟。而平民慈善的成長,就必須要給公民慈善慾望建立多種方便快捷且規範的“表達出口”。

  “民間慈善精神”是公民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在傳遞社會福利、增強公民社會歸屬感、促進社會凝聚與和諧等方面,有著積極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説,儘快給予民間慈善組織合法身份,在體制、機制上將“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民間慈善組織納入可控的、可監督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其社會信譽度,已經成為越來越回避不了的現實命題。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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