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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制售假票”成為節日出行的絆腳石

2017年02月04日 10:04:4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原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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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在加格達奇等地一舉打掉3個倒票窩點,繳獲車票557張。臨汾鐵路公安處截至目前共查處倒票窩點11個,繳獲涉案車票59張;查處假證案件28起,繳獲偽造、變造、冒用票證99張,共抓獲涉案人員43人。(2月3日新華網)

  不知何時,造假現象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多。各類假證、假商品、假車票甚至是假數據不僅損害了我們的切身利益,更擾亂了和諧的社會秩序。近日青島鐵路警方更是查處了一起特大制售假車票案件,各類假票、假證件達兩百多萬張,著實令人震驚,在震驚的同時也給我們的安全出行敲響了警鐘。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需求決定市場,正是民眾的出行密度極高才造成了車票非常緊張的局面,在這種剛性需求下,部分不法分子便打起了制售假車票的歪腦筋,據了解僅新聞中查獲的幾十張假票面值就高達一萬兩千多,巨大的制售假車票利潤讓這些不法分子“無法自拔”。由此不難看出,制售假票者也正是利用緊張的供給關係,通過出售假車票來騙取乘客的錢財。不僅如此,他還通過將積累的數萬名客戶資料通過網路銷售出去來賺取高額利潤,也正是他們的違法行為才造成了我們的個人資訊裸奔,自己的資訊被他人冒用搶佔車票。

  其次,那些“制售假票”行騙的偽君子,之所以肆意猖獗,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和我們自身也有一定關係。在圖方便、著急買票的焦躁心理驅使下,旅客常常有病亂投醫,也正是這種錯誤想法觀才給了這些售假者行騙的機會。筆者也呼籲為了自己的利益,切莫賠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制售假票的行為也觸犯了法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份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平安春運,如何杜絕“制售假車票”現象不在重演?不僅需要我們堅持從正規渠道買票,不給“制售假票”行騙者可乘之機,更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重拳出擊,讓那些“制售假票”者感受到切膚之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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