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要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關鍵是要抓住“常”、“長”二字,著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幹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於指出,幫助改進。”這是從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自身兩個方面,提出了加強日常管理監督的舉措。
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是黨內監督最主要、最經常的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章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要“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分析這些年來查處的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量變到質變、小過到大錯的過程。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日常管理監督不夠,有的黨組織對黨員幹部出現的一些違紀違法的小錯提醒不夠、批評教育不力,甚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問題要麼不暴露,一暴露就是大問題;有的好人主義嚴重,愛惜羽毛,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自覺性不強,不能及時指出同志的缺點錯誤;有的不善於運用談話批評、函詢誡勉等方法,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實踐中有待深化。
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委(黨組)負責同志要近距離接觸幹部、觀察幹部,多同幹部交流談心,多關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幹部群眾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幹部基本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黨組織平時要多關心提醒,通過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增強紀律意識,堅守紀律底線,自覺向高標準努力。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及時談話提醒、約談批評、函詢誡勉,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初發狀態。要把紀律挺在前面,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輕處分、重處分、職務調整等多種方式處理違紀行為,使每名黨員都處在紀律的約束之下。要把黨內監督體現在時時處處事事,用好民主生活會、幹部考察考核、述責述廉、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各種日常監督制度,督促黨員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傳家寶,是黨內政治空氣的清潔劑,也是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最常用的手段。領導幹部之間負有相互監督的責任,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要增強黨性和擔當,帶頭做到既誠懇進行自我批評,又滿腔熱情歡迎批評。自我批評要一日三省,在宗旨意識、工作作風、廉潔自律上擺問題、找差距、明方向,敢於正視自己的缺點錯誤,敢於把自己的思想、工作狀況晾出來,不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做到心底無私、襟懷坦白,接受監督,知錯就改。相互批評要隨時隨地、實事求是、出於公心、與人為善,拋棄私心雜念,真刀真槍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不搞“鴕鳥政策”,不要等小毛病發展成大問題再提。各級黨組織要教育黨員幹部堅持“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使之成為黨內生活的常態、每個黨員幹部的必修課。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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