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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拍賣高倣包嗎?

2016年12月22日 10:52:1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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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挂出5小時,即有超過2000次圍觀、3次出價,商品價格由350元上漲至450元。記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挂出的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倣LV包一個”,引發網友關注。(12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即使是再完美的高倣,也是高倣,説得再直白一點,就是假貨。即便在某些購物平臺上,高倣商品的買賣已經司空見慣,但是從法律角度看,買賣高倣商品確實存在著侵權和違法的風險。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作為法院,顯然對相關法律規定不會陌生。那麼,法院可以拍賣高倣包嗎?

  法院説,我們已經告知了此包是高倣包,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這倒是老實話。可惜,法院的回應只是解決了事實判斷的問題——在拍賣過程中,法院實事求是地公佈了關於此包的資訊;但法院並未回應拍賣高倣包中價值判斷層面的疑問——法院可以拍賣高倣包嗎?

  我們在判斷事物時,通常有兩重判斷: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事實判斷是對事情真相的判斷,價值判斷是依據事實真相,對事物作出的價值層面的判斷。以12月21日《大河報》報道的霧霾天露天考試的新聞為例。考試的確重要,但再重要能有學生的身體健康重要?教室確實緊張,但再緊張也不能把學生推向操場,讓他們邊吸霧霾邊考試吧?在這樣的決定中,我們就看不到應有的價值判斷——教育的本質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教育過程中,學生是必須尊重的主體。

  回到法院能否拍賣高倣包這一問題。法院有拍賣的權力,但此次所拍的高倣品本身就是違法産品。對高倣包的拍賣將有損法院形象,並作出錯誤示範。高倣包這攤“渾水”,作為執法者的法院不該趟。(乾羽)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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