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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信詐騙就該用重典

2016年12月21日 10:44:16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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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了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酌情從重處罰”的10種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等。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等。

  《意見》明確了電信詐騙的定義,並列舉出“酌情從重處罰”的10種情形,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嚴厲懲罰。可見,“兩高一部”發佈《意見》,乃是正式向電信詐騙宣戰,將採取嚴刑重典予以狠狠打擊,維護民眾的財産安全。這無疑是民心所向。

  近些年來,全國各地電信詐騙案件頻頻發生,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令人防不勝防,給民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部分人因電信詐騙而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等,導致民眾風聲鶴唳,看到陌生來電就心生畏懼,不敢隨意接聽。而且,現在電信詐騙花樣很多,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電話、短信詐騙,還利用新資訊技術、新功能,針對性編造謊言實施欺詐,諸如網路詐騙、微信詐騙、支付寶詐騙等不一而足,民眾稍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

  由於電信詐騙屬於遠距離犯罪,只需利用電話、網路、電腦、銀行卡等少量工具,就可以實施詐騙,犯罪成本很低,詐騙金額卻往往很大,可謂是一本萬利的“生意”。電信詐騙的隱蔽性較強,詐騙存在“時間短、轉移快、距離遠”等特徵,證據鎖定相對困難,司法打擊難度較大,民意輿情強烈,警方破案壓力也很大。

  而且,以往電信詐騙違法成本低,難以達到威懾效力,電信詐騙産業鏈形成規模化,部分地方甚至發展成為電信詐騙村,專以詐騙作為發財致富之路。此次《意見》加重了量刑標準,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勢必對犯罪分子造成心理重擊,使其犯罪行為有所收斂。同時,對詐騙者實行嚴刑重典,讓其付出應有代價,也是保護守法公民的必要手段,符合法律正義公平原則。

  在對電信詐騙重拳打擊之時,還要加快完善反電信詐騙規則,建立專業的隊伍打擊犯罪行為,以實施精準打擊。同時要運用資訊技術、大數據全面監控個人資訊使用路徑,防範被非法轉賣、利用,從源頭堵住電信詐騙。(江德斌)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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