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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辯論”再耽誤救命了(民生觀)

2016年12月19日 15:26:2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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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事偶然發生,不值得關注。但它如果屢次出現,那就需要反思:是否在管理程式上存在問題呢?

  前不久,四川省夾江縣又上演了一場高速路收費站和救護車司機的“辯論賽”:把亟待治療的病人扔一邊,爭論救護車上高速該不該交這十來塊錢。

  過路費該不該交先不説,首先就得批評這個“停車辯論”。為了12元錢,足足耽誤了病人24分鐘。出了事咋辦?你們為患者想過沒有?這種事兒發生已不止一起,有患者因延誤付出過慘痛代價。咋不吸取教訓呢?

  該不該收費,先問問法律。根據《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僅有軍車等六類車輛可享受此類優惠,救護車不在其中。有一些地方給救護車減免通行費的待遇,但在當地尚無這種規定。收費站照章辦事,起碼沒有法律責任。

  有人會説,照章辦事就能漠視生命嗎?這事確實有漠視生命的嫌疑,但仔細一想,跟照章辦事並不矛盾。漠視生命是停車耗著的行為導致的,不是收費規定導致的。收費一定會耽誤救死扶傷嗎?救護車服務也收費啊,救護車為何不免費救助患者,光讓收費站免這12塊錢呢?

  這恐怕也是醫院給予司機批評教育處理的原因。

  不過,據報道,雖無法律規定,但高速公路公司內部有規定,對載有危重病人的救護車開通綠色通道,免費放行。這本是好規定,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但客觀上恐怕也是“辯論”會發生的誘因——讓一個收費員判斷車上載的是不是危重病人,顯然超出能力範圍了。收費員只能大概齊判斷,這就有了隨意性。這位松、那位嚴,時而松、時而嚴,這段松、那段嚴,司機就無法形成穩定預期:別的路段不收,為啥你這兒收?鑽了牛角尖出不來了。

  可否把收費員判斷危重病人的責任減下來呢?比如,改為規定:載著病人的不收費,空車收費。有病人沒病人簡單明瞭,任誰也不會有爭議。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是否可列入享受通行費用減免待遇的車輛,法律上也可以調研調研。即使不免費,老出這事,醫院也該有個辦事程式:出現爭論的時候,生命第一,先交費,人救了再説。

  一件事偶然發生,不值得關注。但它如果屢次出現,還有過嚴重後果,那就需要反思:是否在管理程式上存在問題呢?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9日 23 版)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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