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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遠離“校園欺淩”的恐懼(大家談)

2016年12月14日 10:51:27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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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近期熱議的“校園欺淩”事件,輿論的關注點越來越集中于兩個方面:如何認定,如何防止。

  的確,孩子也要經受磨練和摔打,面對不公和委屈,家長不能管孩子一生,但並非所有性質的傷害都能以“玩笑”一筆帶過。教育者要給出清晰的信號,傷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一旦逾越了底線,學校將給出什麼樣的規訓和教育措施,讓學生形成正確的觀念。校園傷害事件不是新近才有的問題,但如今社會發展了,對教育方式、孩子價值的認知都發生了變化,還是應該以新的視角重新面對這個問題。

  無論如何,只有真誠面對,有效介入,放下身段,謙恭相對,才能讓校園裏發生的類似事件傷害降到最低,使其成為成長的砥礪,而不是未來的陰影。

  ——編 者

  給欺淩一個明確的定義

  伍 零

  北京市某小學孩子受傷害事件,這兩天出現了一些新細節,輿論場也在持續發酵。校方繼續堅持認為孩子們的行為“不是欺淩”,同時也有一種觀點認為,誰小時候都受過欺負,都定義為欺淩並不必要。

  無論是國家對欺淩的管制,還是大家對欺淩的焦慮,都一定程度體現了社會觀念的進步。判斷是否真遇到了欺淩,是一切救助和處置的前提。

  對於校園欺淩的界定,國外已經有過一些探索:是不是倚強淩弱,是不是反覆實施,是不是造成傷害,是認定的關鍵。今年4月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曾在通知中這樣定義: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北京市教委在微信公號上公佈的欺淩行為列表,不僅包括物理打擊,嘲笑、閒話、孤立、恐嚇等,甚至起侮辱性綽號都在其中。可以看出,無論國外還是國內,造成傷害後果和主觀故意都是最重要的認定因素。

  一旦孩子的行為帶有蓄意和侮辱性質,受害孩子不僅會遭受身體上的屈辱,還會形成心理傷害。今天的學校推行快樂教育,儘量避免實施懲罰,這當然沒錯,但是學校本身就承擔著教育責任,對孩子的放任和放逐,就是對他們的不負責。否則當他們走向社會、走出國門,一定不能還給社會一個正常的人格。

  欺淩其實並不可怕,誇大和化小才是把急症治成慢性病的昏招。國內外無數成功應對欺淩的案例説明,孩子的是非判斷能力較弱,但成人卻不能糊塗,不讓受傷害的孩子感覺一個人在“戰鬥”,是接下來妥善引導和嚴肅討論的前提。銜接理法與現實,清晰堅決地對欺淩説不,才能讓陽光校園中的每一個孩子,心中都沐浴陽光。

  打造更加安全的校園環境

  應飛虎

  關於何種行為構成校園欺淩,我國法律並沒有專門界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欺淩概念的否定。事實上,針對校園欺淩,世界各國有著較為統一的標準,反欺淩制度的目的就在於使學生免於恐懼,在學校內有安全感。

  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角度講,學生在學校中也應該有免於恐懼的權利。打造安全校園,不能僅限于校園內沒有“毒跑道”,更在於學生在校園中能夠沒有恐懼地學習、交流、生活。因此,在校園中,只要傷害是故意的,並導致受害學生處於驚嚇或恐懼之中,無論傷害的形式如何、程度大小,都是欺淩。不能因為加害人自稱“逗著玩的”而把這種故意傷害行為排除在欺淩之外。

  站在預防同類事件的角度,學校應是預防校園欺淩的第一責任人和首要責任人。一旦學校放棄對校園欺淩的干預和防範,必然會導致欺淩的盛行以及欺淩事件影響的擴大。防範同類事件的發生,學校不能“和稀泥”。

  而公眾也有必要在觀念上加強認知:欺淩並不僅限于校園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為,並且因此導致受害學生的驚嚇或恐懼,就可認定。語言污辱雖沒有造成有形的傷害,但同樣是欺淩。未成年人之間的糾紛,有的可以自己解決,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雙方力量不對等的情形下,問題沒有平等解決的前提和基礎。學校不能以培養學生自己糾紛解決能力為理由和藉口,視而不見,放棄責任。

  在對欺淩事件中的加害者進行教育的同時,根據不同情形,適時適度進行懲戒,有其必要。每個未成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並非絕對,如果受教育權的行使受到他人嚴重干擾,那麼暫停干擾者到校學習的舉措也值得考慮。總而言之,打造一個更加安全、使學生免於恐懼的校園,需要從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權。

  超越小“是非”,尋找真答案

  方 塘

  幾天的喧囂過後,走向備受關注的北京市某小學“校園欺淩”事件終於有了調查結果。然而當被還原的過程真的呈現在公眾面前時,我們並沒有知曉真相後的釋然。

  在任何一起校園暴力和欺淩事件中,孩子都是最受傷害的群體。涉世未深的他們,規則的意識尚未充分建立,對於個體之間的善意、尊重與和諧也還知曉不多。而當事件演變成為成人介入的大事件時,調查與處理的方式,也都將對孩子産生巨大的影響。

  方式科學、妥當,對孩子們來説,將成為一次生命教育和尊嚴教育的好機會;方式不科學、不恰當,不僅不會産生好的效果,還會給雙方孩子帶來心理上的次生傷害。

  無論這起事件最終被定性為一起“偶發事件”還是一樁“校園欺淩”,都無法回避一個重要的事實:當前,大部分學校對於孩子的生命教育、尊嚴教育都還相對缺失,對於校園傷害和暴力事件的深層次認識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對於校園傷害呈現出的多種形式,如“冷暴力”“軟暴力”“微欺淩”還知之不多、重視不夠。在傷害發生之前、之中、之後的科學、妥善應對也還缺乏經驗。

  回望過去幾天,一起校園事件之所以成為全民圍觀的公共事件,一方面緣于公眾對於真相的好奇,但更重要的是因為引發了普遍的擔憂與不安,有關校園安全的憂慮,有關孩子能否在學校健康快樂成長的憂慮,有關學校能否給予孩子健康的生命教育和秩序觀念的憂慮。

  面對校園欺淩這樣一個世界各國普遍面對的難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經驗,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儘快明確相關標準,讓廣大教師、學生、家庭對什麼是欺淩行為、怎樣應對有清晰而明確的認知,是當務之急。

  孩子的事無小事,今天我們給了孩子怎樣的當下,孩子就將還我們一個怎樣的未來。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4日 05 版)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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