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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

2016年12月04日 10:41:18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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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我們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歷程中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頁。《條例》深入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全面從嚴治黨這個鮮明主題,科學總結黨的建設歷史經驗,直面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闡述了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並對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等作出規定,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範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為加強和規範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長期執政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持續有效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加強黨內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工程,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監督是權力正確運作的根本保證。黨的執政地位,又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失效,其他監督必然失靈。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應看到,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也在黨內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黨內監督缺位,必然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因此,加強黨內監督,就是我們黨從所處的歷史方位、所面臨的內外形勢、所肩負的使命任務出發,著眼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

  黨和人民的事業發展到什麼階段,全面從嚴治黨就要跟進到什麼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管黨治黨全過程,以強烈的歷史擔當精神,大刀闊斧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管黨有方、治黨有力、建黨有效。在黨內監督方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發揮巡視利劍作用,提出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行紀法分開,提出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這些都是在實踐中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經驗,需要及時轉化為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意義的制度性成果。《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頒佈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其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確、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我們黨之所以要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系,就是要形成科學管用的防錯糾錯機制,既使已經發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決,又有效防範新的矛盾和問題滋生蔓延、有效防範已經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反彈復發,從而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這次新修訂的《條例》,正是針對存在的問題,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方面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緊緊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通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黨內監督制度的與時俱進,為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必將推動管黨治黨由寬鬆軟走向嚴實硬,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不斷增強向體內病灶開刀的自覺性,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成為全黨的自覺行動。各級黨委要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切實把加強黨內監督各項任務落到實處。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於監督。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也要做好職責範圍的黨內監督工作。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黨內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是對黨應盡的責任。要堅持黨內監督同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相結合,形成監督合力。各級黨委應當支援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應當支援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抓好這個“關鍵少數”,為全黨全社會做出示範。黨內監督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這個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最大的制度優勢,也是黨內監督的核心。強化黨內監督,一定要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真正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既需要全方位用勁,也需要重點發力,加強黨內監督就是重點發力的抓手。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努力譜寫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篇章!

[責任編輯: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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